国庆期间,为做好假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防范辖区道路出现交通事故和严重拥堵情况,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乌当区分局五中队民警在辖区重点路段持续开展巡查工作。
10月2日上午11点10分左右,民警在北京东路高穴立交路段进行“保安全·保畅通”行动。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名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并要求驾驶员靠边停车,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
该男子前言不搭后语,开始称自己没带驾驶证,后来又称证件丢了,还用谎言转移民警的注意力,一眨眼的功夫就驾车逃离了现场。民警立即对该车进行尾随并伺机拦截,终于在北京东路将该车拦截下。
车辆被拦停后,男子承认了自己没有驾驶证的事实。通过民警进一步的核实发现,男子罗某在2018年12月1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明交警查获,并暂扣了驾驶证。令人惊讶的是,酒驾的违法行为至今未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在驾驶证被暂扣的情况下,罗某还怀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他告诉民警:“驾驶证被扣以后,一直都是自己开车上路行,没想到今天被交警逮个正着。”
目前,民警对罗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于其驾驶证还在暂扣期内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6分,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
贵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证被暂扣期间是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的,不要心存侥幸认为不会被交警查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凡是违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台记者:王雪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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