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2021年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和国家文物局有关工作部署,推动“革命文物宣传传播工程”任务落地实施,中国文物报社在探索开展两届(2019、2020)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的基础上,由中国文物学会和中国文物报社共同主办的“第三届(2021)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日前已发出通知。
为不断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参与度,国家文物局作为指导单位,对此次活动的指导精神、活动方案和组织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次宣传推介活动范畴为革命旧址史迹、革命纪念馆(地)、红色旅游景区(线路)等革命文物单位开展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所确定的系列重点项目(已竣工验收的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工程项目和重大改革举措已实施一年以上并初见成效的项目);特别是2020年以来各地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加强资源整合、创新工作模式,助力红色旅游、精准扶贫,惠及革命老区民生改善、建设发展的典型做法,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创新案例;革命文物维修保护、展示传播、社会教育、文创研发和红色旅游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其他具有实践探索价值、取得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成功案例。参与过2019、2020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的项目,不在本次活动宣传推介之列。
案例征集方式:革命文物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推荐案例材料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未开展审核推荐工作的,革命文物单位可自主申报,申报案例材料直接报送推介活动办公室。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文物部门、革命文物单位应于10月25日前,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报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十佳案例宣传推介活动申报(推荐)书》。案例初评结果将及时在《中国文物报》上刊出,并向终评入围项目单位发确认函,通知参加终评事宜。
下载地址:https://www.sjycxy.cn/sjycxy/
(来源:国家文物局)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