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4人被查,2人被处分。
审查调查
·原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缪旭波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原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缪旭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江苏省监委监察调查。
缪旭波简历
缪旭波,男,汉族,1955年5月生,江苏如东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普通班学历。
1970年12月至1976年2月,浙江舟山海军部队服役;
1976年2月至1977年1月,南通市气象台工作人员;
1977年1月至1980年2月,南京大学气象系大气物理专业学生;
1980年2月至1983年3月,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所干部、助理工程师;
1983年3月至1996年9月,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1996年9月至2000年4月,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科技处副处长;
2000年4月至2006年7月,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科技处处长;
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
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副主任;
2012年4月至2015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5年11月退休。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锐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消息: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贺锐简历
贺锐,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北京人,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本科学历。
1988年7月至1992年4月,任北京市大兴县农业局种子公司、种子管理站干部;
1992年4月至1994年6月,任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政府农林办干部;
1994年6月至1995年3月,任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政府农林办副科长(主持工作);
(其间: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专学习毕业)
1995年3月至1999年11月,任北京市大兴县庞各庄镇农业总公司副经理;
(其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北京市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毕业)
1999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北京市大兴区(县)庞各庄镇副镇长;
2002年7月至2004年1月,任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4年1月至2004年3月,任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党委书记;
2004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9年2月至2011年8月,任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党委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委党组书记、主任,区农业局局长;
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区委农工委书记、区农委主任
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任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副区长;
2016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
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2019年10月至今,任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湖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建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建宽简历
刘建宽,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湖南涟源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11月至2000年5月,历任娄底地区冷水江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2000年5月至2006年11月,历任娄底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娄底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06年11月至2010年1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1月至2014年10月,历任湘潭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湘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4年10月至2016年7月,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2016年7月至今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河南省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杨俊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杨俊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河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杨俊杰简历
杨俊杰,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河南许昌人,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5.01—2007.09 历任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民警,魏都区南关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许昌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魏都分局局长、党委书记,许昌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7.09—2010.06 河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处长;
2010.06—2016.09 驻马店市公安局局长(2012.10副厅级)、党委书记;
2016.09—2017.11 驻马店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7.11—2021.08 新乡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21.08—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党纪政务处分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于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中共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委员、黑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于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飞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调整、职工录用等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赠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于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毫无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恋物质享受,长期出入私人会所,大肆收受礼品礼金;经济上贪婪,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黑龙江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飞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于飞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黑龙江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于飞简历
于飞,男,汉族,1960年5月生,黑龙江肇东人,1982年2月参加工作,198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水利专科学校水工建筑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9.09—1982.02 黑龙江省水利专科学校水工建筑专业学习
1982.02—1985.07 省泥河水库管理处工程科技术员
1985.07—1986.10 省泥河水库管理处工程科副科长
1986.10—1987.12 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水工室助理工程师
1987.12—1989.03 省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处副主任科员
1989.03—1991.08 省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处主任科员
1991.08—1995.10 省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处副处长
1995.10—1996.08 省计划委员会世行项目办副主任(1994.09—1996.08哈尔滨师范大学政教系经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进修班学习)
1996.08—1999.07 省计划委员会世行项目办主任
1999.07—2000.06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世行项目办主任
2000.06—2004.07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农村经济发展处处长(1997.03—2000.09吉林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4.07—2007.0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2007.02—2011.01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巡视员
2011.01—2013.04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3.04—2014.12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14.12—2020.06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20.06—2020.10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0.10 免职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前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黄前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前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承揽工程谋取利益;靠企吃企,官商勾结,利用工程项目大肆攫取个人私利,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黄前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存在严重职务违法行为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前湖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前湖简历
黄前湖,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江西兴国人,本科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二建公司四分公司项目技术员、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江西省二建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2001年12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总承包工程公司总经理、市场开发处处长;
2011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2020年4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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