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局长唐丽娜被逮捕(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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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唐丽娜决定逮捕

  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副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丽娜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来源:高检网)

  唐丽娜简历

  唐丽娜,女,汉族,1962年11月出生,江苏射阳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6月至2006年9月,历任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科长、研究室科长、政治部科长、副处长;

  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2009年1月至2010年11月,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1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轨道公交总队党委副书记、政治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级);

  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任奉贤区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

  2015年5月至2021年6月,任奉贤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

  奉贤区四届区委委员,奉贤区第四次党代会代表。(上海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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