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方式公布!宜春集中整治公办中小学教师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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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校教师从教行为

扎实推进清廉教育建设

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宜春市教育体育局

决定对全市公办中小学校教师

校外违规有偿任教、举办培训班等违规行为

开展集中整治

并将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


整治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退出学校校级领导或中层管理岗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下同)。


整治内容

重点整治四个方面问题

1.公办中小学校班子成员或中层管理干部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退出领导岗位,人事、工资关系在学校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未经组织批准到民办学校、培训机构任教取酬;

2.公办中小学教师(含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类教师,下同)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其他课余时间在校外有偿组织学生开展学科类补习或特长类培训;

3.公办中小学教师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运营管理工作;

4.公办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或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学生信息等。


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各地各校要将本次集中专项整治的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告知到每位教师。同时,各地要以校为单位,通过学校教职工大会、党员学习活动日等,组织开展《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等学习,并开辟专项整治宣传栏,形成强大的舆论导向。市教体局设立专项整治举报邮箱(ycjtjcui@163.com),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推出整治工作专题,接受社会监督。

2.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各地各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紧紧围绕整治对象和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务必做到“县县、校校、人人”全覆盖。各地各校要采取“一校一表、一人一表”方式,逐条逐人开展自(排)查。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实行自查对象、学校主要领导、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负责制度,建立自查问题工作台账。

3.市级抽查阶段(2021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自查自纠阶段之后,市教体局将根据举报平台并结合日常掌握到的问题线索,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对问题频发、线索反映集中的县市、学校、校外培训机构,采取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在全市通报并进行结果运用。

4.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根据各地各校自查问题和市级抽查发现问题,按照“一案一册”要求,由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干部队伍管理权限,责成相应学校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并建立动态监测管理制度。


通知中提到

自查自纠期间自行停止、自我纠正的

经学校所在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

可以从宽处理、既往不咎


自查自纠阶段以后

经复核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的

将按照有关规定

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也要追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

所在学校相关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对工作敷衍塞责、虚报瞒报相关问题的

将严肃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来源:宜春发布

责编:周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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