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电动车上牌及无牌车辆治理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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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自我县部署开展电动车上牌及无牌车辆集中治理行动以来,在全县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下,绝大部分无牌车辆完成了上牌或处置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现已逐步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持续开展好电动车及摩托车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电动车临时备案号牌核发工作持续到2021年10月31日止,自2021年11月1日起停止办理现有无牌电动车临时备案号牌核发(白牌);新购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继续通过“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长期号牌(绿牌);新购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及三轮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需到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农村派出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摩托车号牌。

二、自2021年11月1起,停止办理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摩托车上牌;对两年内购买的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公告的摩托车,可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就近到金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农村派出所办理摩托车上牌。

三、摩托车及电动车销售商需严格落实我县“带牌销售”相关要求,杜绝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特此通告

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1年10月22日

终审 | 储士亮 复审 | 江长青 初审 | 肖飞 编辑 | 张俊

【来源:金寨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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