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昨日1人被查,2人被“双开”,3人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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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1人被查,2人被“双开”,3人被开除党籍,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审查调查

  黑龙江省伊春职业学院院长那生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江省伊春职业学院院长那生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那生辉简历

  那生辉,男,满族,1963年12月生,黑龙江哈尔滨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林业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1983.09—1987.08 东北林业大学物理系物理专业学习

  1987.08—1988.12 嘉荫团县委干事

  1988.12—1994.05 嘉荫县计委科员

  1994.05—1996.12 嘉荫县计委副主任

  1996.12—1997.09 嘉荫县计统委主任

  1997.09—1997.11 嘉荫县计委主任

  1997.11—1998.07 嘉荫县向阳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团主席

  1998.07—1998.12 嘉荫县委组织部组织员、向阳乡党委书记

  1998.12—2001.12 嘉荫县财政局局长

  2001.12—2002.01 嘉荫县副县长、财政局局长

  2002.01—2003.10 嘉荫县副县长

  2003.10—2009.12 伊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9.12—2012.03 伊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农业开发办主任

  2012.03—2016.02 伊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6.02—2017.02 伊春职业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2017.02至今 伊春职业学院院长

  党纪政务处分

  四川省绵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颜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绵阳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颜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颜超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失管失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颜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颜超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绵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颜超简历

  颜超,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四川蓬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1987年7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秘书;

  1987年7月至1989年9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副主任;

  1989年9月至1990年5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党支部副书记;

  1990年5月至1993年1月,任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音乐系党支部书记;

  1993年1月至1993年3月,任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秘书;

  1993年3月至1994年4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政策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1994年4月至1995年6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政策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

  1995年6月至1995年12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1995年12月至1998年2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委副书记、游仙区沈家坝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1998年2月至1998年11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1998年11月至1999年4月,任绵阳市游仙区游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9年4月至2000年4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主任、游仙区游仙镇镇长;

  2000年4月至2001年7月,任绵阳市游仙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游仙区游仙镇党委书记;

  2001年7月至2001年7月,任绵阳市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任绵阳市农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游仙区委常委;

  2004年2月至2005年9月,任绵阳市农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5年9月至2006年12月,任江油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

  2007年1月至2007年9月,任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9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0年3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

  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绵阳市游仙区委书记、江油市委副书记;

  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任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委员、江油市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绵阳市委常委,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10月至2016年11月,任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国(绵阳)科技城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6年11月至今,任绵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七届绵阳市委委员、绵阳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

  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司法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姚喜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姚喜双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姚喜双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姚喜双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姚喜双简历

  姚喜双,男,汉族,1962年11月出生,1980年11月参加工作,198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0.11-1981.10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战士

  1981.10-1983.09 辽宁省军区独立一团后勤处保管员

  1983.09-1985.03 武警辽宁总队一支队代司务长

  1985.03-1986.04 武警辽宁总队教导队学习

  1986.04-1996.03 武警辽宁总队排长、副连长、中队长、大队长

  1996.03-1998.08 武警辽宁总队生产处副处长(副团职)

  1998.08-2000.07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主任科员

  2000.07-2005.04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处反伪假科科长

  2005.04-2007.04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处副处长

  2007.04-2008.12 辽宁省公安厅监管处处长

  2008.12-2010.11 辽宁省公安厅计财装备处处长

  2010.11-2010.12 辽宁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

  2010.12-2012.09 辽宁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副厅级)

  2012.09-2013.05 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3.05-2017.06 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7.06-2018.01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8.01-2019.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9.05-2021.05 辽宁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广东省汕尾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佳被开除党籍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汕尾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郑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为亲属在承建工程项目方面谋取利益,家风不正,纵容、默许子女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郑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郑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郑佳简历

  郑佳,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广东陆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5月任汕尾陆丰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5年12月任汕尾陆丰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年11月任汕尾陆丰市委副书记

  2007年4月任汕尾市海丰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4月任汕尾市海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1年12月任汕尾市委常委、秘书长,海丰县委书记

  2012年8月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3年6月任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5年9月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6年12月任汕尾市政协党组书记

  2017年1月任汕尾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8年8月退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被开除党籍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大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大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一案双吃,甘于被围猎,官商勾结,大肆敛财。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套取公款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王大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王大春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大春简历

  王大春,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广西灵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08-1978.05 黑龙江省红光农场插队知青;

  1978.05-1980.01 黑龙江省绥化农场管理局基建处工人; 

  1980.01-1984.11 广西灵山县柑桔良种场工人、干部;

  1984.11-1986.04 广西灵山县龙武农场保卫干部;

  1986.04-1991.11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1.11-1994.01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4.01-1994.05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4.05-1995.10 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1995.10-1998.12 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1998.12-1999.01 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

  1999.01-2000.12 广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0.12-2006.09 广西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09-2007.02 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

  2007.02-2011.08 广西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河池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08-2011.11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1.11-2020.08 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中共北海市委政法委委员;  

  2020.08 退休。

  原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隋殿军被开除党籍

  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原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隋殿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隋殿军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纵容、默许子女吃空饷、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私自转让国家科研成果非法获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隋殿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费尽心机、花样百出,采取伪造身份隐匿财产、指使他人代持房产和理财、订立攻守同盟等多种方式,对抗组织审查,在多个重要岗位任职期间以权谋私,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隋殿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私自转让国家科技成果非法获利退还有关单位;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隋殿军简历

  隋殿军,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吉林农安人,1973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88年2月,任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

  1992年6月,任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1992年9月,任长春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1995年8月,任长春中医学院副院长、教授;

  1997年11月,任长春中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1年7月,任吉林省卫生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2年12月,任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3月,任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1月,任吉林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1年7月,任吉林省卫生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3年9月,任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9月,待安排;

  2016年1月,任吉林省人大教育科学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天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天津市供销合作总社原党委常委、理事会副主任霍永晟违规收受礼金、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9年,霍永晟先后收受下属、私营企业主等9人送予的礼金、超市购物卡,折合共计13.3万余元;在此期间,霍永晟还违规安排下属企业出资为25名借调人员发放补贴,共计29.9万余元。此外,霍永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8月,霍永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立群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9年春节前及同年7月,于立群分别在高档饭店、私人别墅内,2次接受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主宴请,承诺为其协调工程款结算等事宜,席间消费海鲜及高档红酒,餐费共计6000余元。此外,于立群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于立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天津城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国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至2019年,姚国强在高档饭店、私营企业内部餐厅等场所多次接受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主、下属人员宴请,席间饮用高档白酒。此外,姚国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姚国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0月,姚国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4.天津南楼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刘凤林违规收受礼品,借公务之机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9年,刘凤林多次向南楼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承租户索要烟酒,陆续收受高档香烟、白酒,价值共计26.7万元。2017年11月6日至9日,刘凤林等一行3人借参加某公司年会之机前往青岛,其间,刘凤林等人未参加有关会议及参观活动,私自到栈桥、崂山等地游玩。此外,刘凤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刘凤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0年9月,刘凤林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5.天津市河东区卫健委原党委书记、主任孙德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至2020年,孙德华利用年节和女儿婚礼之机,先后多次在其办公室收受多名下属单位负责人、药材供应商送与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共计6.7万元。此外,孙德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7月,孙德华先后被免去区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职务。2021年10月,孙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6.天津市工信局信息技术发展处副处长杨俊杰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9年5月,杨俊杰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负责人的宴请,并联系其他公职人员共同参加。2019年8月,杨俊杰再次接受该公司负责人的宴请并到KTV进行娱乐活动。2021年9月,杨俊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7.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姚庆鹏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姚庆鹏违规接受6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负责人宴请20余次。此外,姚庆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8月,姚庆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天津市武清区大孟庄镇副镇长李文明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0年5月,李文明召集相关人员到承揽该镇校车业务的某私营公司负责人住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李文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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