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 发布一下 2021年11月18日 16:45 0 0 2020年11月30日,肇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http://0561fc.cn/58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