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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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肇州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作出判决,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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