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夏邑县人民政府发布施行新的《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规定夏邑县全域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夏邑县公安局加大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22年1月以来,共查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25起,行政拘留22人,罚款处理3人。
查处的部分案例如下。
2022年01月20日,违法行为人孙某在夏邑县城关镇新兴社区燃放烟花爆竹被夏邑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孙某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2022年01月23日,违法行为人李某在一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夏邑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李某起作出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2022年01月21日,夏邑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在街面巡逻时,发现城关镇步行街刘某文具店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若干箱。夏邑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2年01月23日,夏邑县公安局骆集派出所民警在骆集乡苏某经营的超市查获鞭炮若干盘。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苏某生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鞭炮。
2022年01月23日,夏邑县公安局刘店集派出所民警在刘店集乡冯某经营的超市查获非法储存的鞭炮若干盘。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冯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2年01月24日,夏邑县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在车站镇王武庙村杜某某经营的超市查获烟花爆竹若干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杜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鞭炮。
2022年01月26日,夏邑县公安局韩道口派出所民警在韩道口镇孙某经营的超市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0余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孙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2年01月26日,夏邑县公安局太平派出所民警在太平镇李某经营的超市查获烟花爆竹若干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2年1月27日,夏邑县公安局北岭派出所民警在北岭镇程某经营的超市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若干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程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2022年01月31日,夏邑县公安局李集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李集镇街上殷某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经现场检查,发现殷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若干箱。夏邑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刘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收缴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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