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医疗保险局称,
新疆已将接骨木等451种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18种列入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近日,新疆医保局等部门下发《关于将接骨木等451种中药饮片、18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药物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区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发展和应用,自治区医保局、兵团医保局、 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资金承受能力和药品需求,决定将451种中药饮片(含243种民族中药饮片)和18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新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统筹地区应严格遵循《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对医疗机构中草药及制剂的相关要求和限量使用条件。
统筹地区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使用的监管,合理用药、合理诊疗,保证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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