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作为中国人老百姓的一件大事,一直被社会所关注。2.8日谢娜张杰发律师声明否认买豪宅跳单上了热搜,我们姑且不去评论该事件的真伪,普及一下“跳单”的法律知识才是最重要的。
什么是跳单?
法律中的“跳单”行为又称“跳中介”,是在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服务,而甩开中介人私下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中介人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合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表现为:提供有用的房源信息、带买方看房、协助双方商谈价格、协助办理贷款、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等。
如何认定跳单?
在向中介购买房屋时,我们一般会在网上查询相关房源信息,如58同城,百姓网,贝壳等,待看到自己有意向的房子后,就会打电话联系中介,让他们带领购房者现场查看,接下来就是双方见面谈判,合适就成交。然而在双方谈判见面的过程中,及其容易引发房主信息泄露导致购买双方私下会面,跳过中介直接签订购房买卖合同。
在法律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跳单行为:
1. 中介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并生效,中介是否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注意,并不一定是签约书面合同。
2. 买房者是否是通过该中介提供的信息和服务而订立的合同,是认定跳单的关键。
跳单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收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诚实守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不诚信的行为都是对市场交易秩序的破坏,行为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违约责任。
我们买东西会货比三家,更何况是买房子,同一套房子,我们可能会在好几个中介那里去看,每个中介给出的价格也不都是相同,当我们确定了最低价后,并且该中介已经开始为你们的交易进一步服务时,就不应该私自跳单,损害交易秩序。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