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专门打击恶的氛围,落实“以黑除恶、以黑除恶、以乱除恶”的要求,6月1日10时,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在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开展了涉恶案件集中量刑活动。
淮安地区法院对涉及蔡斌、徐磊的恶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日晚,因被告人徐磊在淮安区御景城社区聚福贤酒店与徐磊发生纠纷,两人发生了口角。在此过程中,方怀英手持投掷棍,梁芳(判刑)手持刀,胡浩振(判刑)手持刀与徐磊打斗,被劝离酒店。后来,徐磊向别人要了方怀英的手机号,委托别人或通过微信电话约见了方怀英几次,联系杨正亚、刘涛等人去秦汉“新石器时代”烧烤店,同时准备了一把匕首。当晚,被告人、胡浩振、沈秋实、丁、王(均已判刑)前往“新石器时代”烧烤店,在方怀英的聚会下找到。蔡斌抓住徐磊的衣领,用手打了徐磊的头。徐磊立即用匕首刺伤了蔡斌的腹部。后来,蔡斌找了一把砍刀和沈秋实等人来打伤徐磊,沈秋实与徐磊纠缠不清,摔倒了。经过法医鉴定,徐磊的尸体受了轻伤;沈秋实和蔡斌都受了轻伤。
淮安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斌等人以逞强、寻仇为目的相互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徐磊用胳膊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伤,情节恶劣。他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后,被告蔡斌被判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被告人徐磊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以来,淮安地区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23起,结案13起。(作者:马钰,华荣)
[负责编辑:秦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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