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市公安局命案调查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照片由胡玉生提供
邢台长城网1月31日电(记者齐)1月31日上午,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三场新闻发布会,其中包括市公安局的命案调查。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程守强主持。市委委员、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志辉介绍了全市烟花爆竹隐患的发展和部分案件的查处情况。刑警支队政委王庆汇报了2017年命案调查情况和两起命案调查情况。禁毒负责人宋志宏记录如下:
邢台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程守强:
亲爱的记者朋友们:
早上好!
我是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发言人程守强。今天的发布会有三个内容。一是举报2017年全市命案调查;二是通报2017年禁毒工作;三是报告全市烟花爆竹重大查处整改行动进展情况。
首先,我要介绍一下今天参加新闻发布会的人:市委委员、市局副局长李志辉,刑警支队政委王庆,缉毒支队领导宋志宏。
接下来,首先请宋志宏汇报2017年禁毒工作和两起典型涉毒案件的调查情况。
邢台市公安局缉毒支队副队长宋志红:
2017年,在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以“百日禁毒执法”专项行动为载体,将全市划分为四个战区,大力推进禁毒执法工作。2017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涉毒刑事案件166起,其中包括2起部定案,查获冰毒2.44公斤、麻谷片2000多片,查获枪支8支、子弹400多发,捣毁制毒加工厂1家。查获芬太尼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约30公斤,苯胺等制毒原料150多公斤,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245人,查处吸毒人员474人,新发现吸毒人员271人,强制隔离戒毒67人,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抓获犯罪嫌疑人数量、抓获犯罪嫌疑人完成率、查办吸毒人员完成率、新发现吸毒人员完成率均居全省首位,取得历史性突破,得到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的肯定。
2018年,市公安局将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坚持打击毒品犯罪,一如既往地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毒品犯罪在我市有生存空间,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服务发展环境。
案例一:市公安局成功破获全省首例芬太尼跨国贩毒案
最近,市公安局捣毁了一个制造、销售和运输芬太尼药品的犯罪团伙,逮捕了21名犯罪嫌疑人,捣毁了2个新型精神活性物质销售网点和1个制毒加工厂,缴获了约30公斤芬太尼等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和150多公斤苯胺等制毒原料,扣押了10多台涉案电脑,冻结了11个账户。
2017年9月30日,市公安局接到线索:美国移民海关执法局立案侦查一起跨国芬太尼贩毒案时,发现一名网名犯罪嫌疑人,汇款银行账户在邢台市开立。这条线索交给了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经某警员追查,涉案团伙成员及分工逐渐浮出水面:涉案团伙主要负责人王(男,34岁,光泽县人)于2016年11月在桥西区成立“唐神科技生物有限公司”,招聘数名英语基础较好的业务员,利用互联网“翻墙”软件和聊天工具进入海外网站,发布医药中间体销售广告。王在向海外客户销售各种医药中间体(即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并收到客户付款后,立即联系国内来源,通过国际快递或货运代理的方式将货物运出该国,以获取利润。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王与犯罪嫌疑人夏某某(男,42岁,广宗县人)和夏(男,38岁,广宗县人,在逃)在桥东区另设公司开展同一业务。涉及的两家公司的海外客户来自美国、加拿大等十多个国家,业务品种有芬太尼、阿普唑仑、卡西酮,在中国均列为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犯罪团伙销售的产品价格由王控制,5克以内的价格为100美元,10克以内的价格为150-200美元。
经过一个多月的行动,专案组准确掌握了王一伙涉案人员的作案过程。在上海,工作队对王的海外邮包和从浙江嘉兴购买的白粉进行了抽样检查,经公安部鉴定,这些邮包含有芬太尼和阿普唑仑。
逮捕时机已经成熟。2017年11月7日下午,在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集中力量开展抓捕行动,在邢台和上海同时抓获涉案11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王等人的供述,专案组民警赶赴无锡、江苏、嘉兴、浙江、上海等地,对王的住所和货源进行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查明了在江苏盘踞的芬太尼等精神活性物质的制造、运输和贩运渠道,锁定了相关人员。
2017年12月,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江苏、上海警方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民警在常州、宜兴、上海、浙江嘉兴等地组织了网。犯罪嫌疑人姜某(女,53岁,江苏省宜兴市)、(男,39岁,江苏省遂宁县)、(男,根据线索,2018年1月3日专案组在石家庄市抓获姜
某下线陈某(男,35岁)和张某(男,35岁,两人均为邯郸丘县人)。案件查明,2017年以来,江苏常州的刘某负责生产国家列管的芬太尼,江苏宜兴市的蒋某负责联系客户进行贩卖。2017年中下旬,王某通过QQ联系犯罪嫌疑人蒋某购买了三百克芬太尼,从犯罪嫌疑人杨某处购买了一公斤阿普唑仑。
目前,蒋某等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宁晋县公安局破获跨区域吸贩毒案
2017年10月31日下午,民警在日常排查中抓获吸毒人员李某(男,31岁)和贩毒人员王某磊(男,22岁)。经审讯,王某磊供述吸食和贩卖的冰毒是从该县王某涛和李某雷处购买。办案民警立即对王某涛和李某雷展开排查,2017年11月6日成功将王某涛(男,25岁)、李某雷(男,25岁,以上四人均为宁晋县人)抓获,并当场缴获冰毒2克,麻古4粒。
经对李某雷和王某涛进行审讯,两人对多次贩卖冰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深挖,跨区贩毒犯罪嫌疑人焦某浮出水面,同时,获得焦某当天要来宁晋贩卖毒品的重要线索。
11月6日凌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蹲守,办案民警在青银高速宁晋站口将再次到宁晋贩毒的焦某(男,38岁,廊坊市人)抓获,当场缴获冰毒17克。据焦某供述,他贩卖的冰毒是从纪某(男,39岁,廊坊市人)处购买。办案民警不顾多日办案疲劳,连夜赶赴廊坊,在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经五昼夜蹲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纪某,现场缴获冰毒40余克及部分吸毒工具。
目前,李某被依法行政拘留,犯罪嫌疑人纪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邢台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程寿强:
下面,请王青政委通报2017年度命案侦破工作情况及两起命案侦办情况。
邢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政委王青: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命案侦破“两降一升”和“两个确保”工作目标,把侦破命案作为保民平安的底线来抓,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坚持现代科技与传统手段相结合、多警种协同作战,在全市范围打响命案积案攻坚战。
为推进全市命案积案侦破工作,4月19日,市公安局在隆尧县召开了侦破命案积案行动现场会,对未破的命案积案,明确专人负责,列出表格,挂图作战,破掉一起销号一个。
工作中,全市刑侦部门对疑难命案,抽调精干警力,专人盯案,吃住在案,做到不破案不撤兵;对命案积案,组成专班,深入研判,挂图作业,发现一点蛛丝马迹,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一查到底。
2017年,全市共立现行命案52起,破案52起,破案率100%,破获命案积案6起,破获外省市命案5起。破案率连续三年达到100%,命案侦破工作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茅。
案件一:内丘县公安局侦破“”女童被杀案
2017年10月15日15时许,内丘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柳林镇某村女童李某(3周岁)走失。接报后,内丘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10月17日16时许,内丘县局接群众举报在柳林马河水库发现一具浮尸。经现场勘查和家属辨认,确认死者即为失踪女童李某,系被人杀死后抛尸。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当即成立专案组开展工作。
侵害对象特殊,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各界也高度关注。省委政法委委员、防范办主任、公安厅党委委员李国华专门赶赴内丘县指导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以女童失踪现场为中心向四周辐射,展开走访调查和重点排查,对该村所有废弃房屋、机井、水域等场所部位进行排查,并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对过往车辆进行核查等,以努力获取更多有价值的证人证言和痕迹物证。对筛选出重点人员按照“定人定时定位”原则进行全面调查,追溯相关物品的源头、出处并进行生物检材鉴定,通过多项侦查互相碰撞印证,查找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经过几个昼夜的连续奋战,通过前期细致的外围侦查工作,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崔某(男,66岁,内丘县柳林镇人)。10月19日凌晨,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崔某传唤至县公安局,并组织具有丰富审讯经验的民警连夜展开审讯工作。但犯罪嫌疑人崔某非常狡猾,以年纪大为由,装病装聋装傻,拒绝回答民警问题。专案民警及时调整策略,打政策心理战,并适时出示相关证据。19日夜,犯罪嫌疑人崔某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其将女童李某某杀害并抛尸柳林马河水库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己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二:南和县公安侦破“6.18”故意杀人案
近日,经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160多个日夜的持续奋战,犯罪嫌疑人张某(男,31岁,南和县闫里乡人)落入法网,南和县“6.18”故意杀人案成功告破。
2017年6月18日凌晨,南和县局接到群众报警:闫里乡某村村民姚某(女)在家中被人用利器刺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南和县公安局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成立“6.18”专案组,迅速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
办案民警首先围绕受害人的社会关系展开排查,调查发现受害人一家六口,案发时,丈夫、婆婆在外打工、两个孩子在外地上学,公公在楼下住,受害人住在楼上。受害人平时在家中经营一间小理发店,经询问邻居,都反映受害人老实本分,作风正派,家庭融洽,邻里和睦,没有与他人发生过矛盾。
办案民警勘查现场证实,犯罪嫌疑人系翻墙入室进入受害人房中,期间同受害人发生了打斗,将受害人杀害后逃离现场。综合受害人家位于村中央、家属反映丢失1000元钱等因素,专案组初步判定这是一起由入室抢劫引发的命案。
专案组兵分两路,一路展开视频追踪,另一路以案发地为中心,向外排查年轻男性。视频追踪组从一开始就遇到了困难,由于农村视频监控较少,虽经大量工作,但未获得有价值线索。人员排查组对周边村庄居民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按照登记人口,逐一与本人见面,工作量巨大,南和县公安局为早日侦破该案,几乎投入了全部警力。
经过5个多月不懈工作,收集了周边村庄3000余名人员相关信息,经与现场足迹、血痕等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张某。
通过进一步侦查,专案组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藏匿在石家庄市。12月1日,抓捕民警迅速赶赴石家庄,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成功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对入室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邢台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程寿强:
下面,请李志辉局长介绍全市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部分案件查办情况。
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志辉:
为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有效预防、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确保“两节”期间安全稳定,按照市政府、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行动明确了五个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清理收缴非法制贩、运输、存储的烟花爆竹,集中时间、集中警力,最大限度消除隐患;二是严格检查整治烟花爆竹从业单位,查堵管理漏洞;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端掉一批非法制贩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四是严密控制涉烟花爆竹重点人员,落实管控措施;五是严厉打击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为推动行动开展,市公安局先后两次召开现场会进行调度。行动中,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考核”,强力推进行动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张贴《通告》、《奖励标准》、《致全市人民群众一封信》26万余份,群发微信10余万条,使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强化隐患排查,组织力量集中对有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传统乡镇、村庄及废旧企业厂房、仓库等重点区域、场所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滚动排查,与涉烟花爆竹重点人员逐一见面,及时消除隐患;根据摸排研判结果,不断深挖扩线,彻查非法制贩上线下线及原材料来源,对条件成熟的案件予以重拳打击;加大对在禁限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过多措并举、全力攻坚,全市迅速掀起烟花爆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高潮,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制贩、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26起,抓获违法人员31名,查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5800余件,“两响”成品半成品余根,大地红余头,非法生产原材料240余公斤,生产工具2套,取得了阶段性突出成效。
案件一:2017年12月6日,新河县公安局新河镇派出所在入户排查中,发现陈某有非法制造烟花爆竹嫌疑,新河县公安局立即组织治安、派出所、巡警等30余名警力对陈某的两处住宅进行了检查,当场抓获正在制造烟花爆竹的陈某(新河县仁让里乡人)、赵某(新河县荆家庄乡人)和赵某林(新河县西流乡人),查获成品“两响”个、银粉51袋、原材料150余公斤以及部分烟花爆竹制作工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赵某林对非法制造烟花爆竹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赵某、赵某林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案件二:2017年12月10日12时许,清河县公安局在清河县谢炉镇308国道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跃进牌厢式货车非常可疑,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厢内装有大量“开天雷”,该车非烟花爆竹专用运输车,也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车内共有礼炮376箱,价值7000余元。经询问,邢某、张某(均为山东夏津县人)交待了他们从山东省夏津贩送烟花爆竹到清河的违法事实。
目前,邢某、张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三:2017年12月7日下午,南和县公安局郝桥派出所民警在郝邢台缉毒队最新动态桥镇前东村排查时,在李某的婚庆门市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鞭炮20盘、礼花141筒,该储存点位于村子中间,人员居住密集,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立即对库房内存放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扣押。询问中,李某对自己在未获许可情况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四:2018年1月9日,宁晋县公安局苏家庄派出所民警在路面巡查时,查获一辆来自辛集市方向的白色货车,该车车厢内装有烟花组合104箱。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和随车人员任某、任某力、温某(均系辛集市田家庄乡人)控制,带至苏家庄派出所询问。经询问,任某等三人供述,1月9日下午,辛集市南智邱镇发生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户主贾某(男,辛集市南智邱镇人)当场死亡,贾某岳父任某动(辛集市田家庄乡人)雇佣他们对其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向宁晋地区转移,在转移过程中被民警查获。
目前,任某等三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五:近日,宁晋
医学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禁毒委成员单位职责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斗志,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禁毒工作,坚定不移地把新时期禁毒人民战争引向更深层次,国家禁毒委员会近日做出《关于表彰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表彰100个单位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并颁发奖牌;表彰100名同志为“全国禁毒工作先进个人”,并颁发证书。
决定指出,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禁毒工作报告,对禁毒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做好新时期禁毒工作提供了根本依据。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禁毒工作机制,夯实禁毒责任,全面推进综合治理,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的快速发展和蔓延。在长期的禁毒斗争中,广大禁毒工作者和公安干警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记使命,忠实履行职责,艰苦奋斗,甘于奉献,为打赢新时期禁毒人民战争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扎根基层、献身禁毒事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决定强调,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做出新的贡献。全国各级禁毒部门和广大禁毒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忠于职守,恪尽职守,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努力提高禁毒工作能力和水平。他们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旺盛的斗志,积极参与禁毒事业,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决战扶贫的目标,创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
【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
北京市公安局缉毒总队第三总队
天津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易支队
河北省邢台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刑侦总队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禁毒处
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缉毒支队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刑侦总队缉毒大队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安局缉毒支队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取缔中办Xi支队
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缉毒支队情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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