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樊**合同诈骗案获法院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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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4日,泾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史**、樊**合同诈骗案,经泾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对被告人史**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樊**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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