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披露以下内容。
1、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2、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按附表1格式)
3、住宅用地存量汇总表(按附表2格式)
4.现有居住用地分布图。
附件1
2020年,福州四城区为国有
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规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规范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正确导向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根据《2020年福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年确定的重点任务、土地储备计划和旧房改造计划,结合福州市最后四个城区的供应情况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实习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法规,坚持总量适度、内部平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和市场稳定的原则和方法,合理配置各项土地供应指标, 引导与引导相结合,努力保证建设项目年度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我市经济优质发展。
三.规划指标和配置
(1)2020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总供应量控制在1103公顷。
(2)2020年福州市四城区土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公顷,居住用地427公顷(其中租赁住房用地18公顷,安置房用地60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18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331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10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84公顷,水利水利设施用地12公顷,属于专项
四.政策导向和实施标准
(一)坚持计划引导供应。今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统一、有序、规范,严格按照福州四市2020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定的供应规模实施。
(二)坚持“房,不炒”的定位。严格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意见》(办〔2017〕33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综〔2018〕1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的实施意见》(办〔2018〕122号)、0103030的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土地调控政策,合理制定四城区住宅用地供应。
(3)优化土地供应结构。突出支持项目土地服务经济发展,充分保障投资、省市重点项目和促进民生短板土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土地需求保证供应,具体指标不确定。乡镇建设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采用机动方式安排。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商业、旅游、娱乐、商品房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支付土地价款,并在土地市场公开。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5)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增储联供制度,鼓励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存量,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加强批后土地监管,严格查处违法闲置土地,促进各类建设项目节约使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土地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综合效益
(一)加强统筹规划。在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性,突出重点,加强服务,保证供给。要采取早期干预、跟踪服务、全程保障的方式,满足招商促发展、保障性住房用地、省市重点项目用地等民生项目对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
(2)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为了保证保质保量完成计划,需要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安排好土地供应顺序。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市自然资源和计划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总体计划。
(3)加强沟通协调。四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计划、发展改革、林业、商务、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协商协调、信息共享的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供应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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