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女生约男友自杀,女方死后男友自杀未果,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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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盛开的爱情像玫瑰花一样美好,但恰如玫瑰有刺一样,爱情也不都是快乐,它会带来痛苦,如果不能正确面对这些痛苦,除了心理的痛苦,严重的还会让人走上歧途。今天分享的这个案例非常典型,因为感情问题,中戏的一位女生和男友在情人节前相约自杀,意外的是女方死亡后男方自杀未果。通过男方对案发过程的描述,我们可以体会到当下部分年轻人的心理状况,其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值得深思。

【案例】胡某,男,山东威海人,1994年出生,案发时21岁,为南京艺术学院表演专业大一学生。甘某,女,广东东莞人,1997年出生,案发时18岁,为中戏导演系大一学生。(案例来源: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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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判决书

胡某和甘某都是艺考生,两人‬于2014年2月在北京艺考时相识并恋爱,之后男方胡某考入南京艺术学院,女方甘某考入中戏。在后来的交往中,两人‬多次出现感情波折。2015年2月7日晚,在深圳拍摄微电影的甘某打电话给男友‬提出分手,后两人‬在电话中相约自杀。2月12日,胡某和‬甘某一起到了‬女方老家四川省邻水县,入住某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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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甘某就读的中央戏剧学院

当晚,二人发生关系后,应甘某‬要求,胡某掐甘某的脖子致使甘某昏迷,后又用水果刀刺甘某致其死亡。随后,胡某用水果刀刺自己数刀并欲跳窗自杀,但未果。次日凌晨,胡某离开案发现场潜逃至重庆,后乘车到达云南,2天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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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胡某就读的南京艺术学院

整体来说该‬案‬不复杂,但是有几点问题非常值得关注和探讨:

1、自杀是女方主动提出来的,胡某杀死女方也是应女方要求,且审判阶段男方得到了女方父母的谅解。这种情况下,胡某‬是否‬犯罪‬?该如何量刑?

2、两人都是知名艺术院校学生,一个表演系,一个导演系,人生前景一片光明。家境都非常殷实,胡某父母离异,他一直跟着母亲长大,母亲是位成功的企业家,甘某父母在东莞经商。这样一对情侣,我觉得他们根本没有任何烦恼,究竟有什么事值得他们放弃生命?

3、两人恋爱中的一些细节非常典型,很多异地恋情侣可能都会遇到,而这个过程中男方相对偏执的性格被异地恋这个因素放大了,这值得很多恋爱中的男女反思、警惕。

一、案发的具体过程。

以下源于警方讯问期间胡某自述,为便于阅读已进行适当删减和调整。

2015年2月7日晚,我们恋爱将近一周年,甘某打电话说我们谈感情特别累,她的意思是想分手但没说出来。当晚我和甘某的妈妈说我和甘某可能会分手,她说让我们考虑清楚。后来我又和甘某打电话,甘某哭着问我分手会怎样,我说可能会死或者继续活下去。甘某说了很多,我们谈到我们认识快一年了,甘某说2015年2月12日一起“散”,意思是结束生命,因为那天我们要一起去她四川老家参加她堂哥的婚宴。

2月8日我到四川邻州某酒店开了一个房间,预定了3天,因为要提前准备刀子等工具。

2月11日凌晨2点左右,甘某到了邻水,晚上我们在房间商量怎样自杀,一开始说我先掐她然后再上吊,后来因为房间没有上吊的地方,就决定我先掐死她再用刀子自杀。

2月12日中午,我和甘某还有她的家人在邻水一家饭店吃中午饭后,我和甘某先离开,在街上转一圈后大概下午一、两点到达酒店房间。在房间里我给甘某表演了我自己编的话剧,内容是从2014年2月12日我们认识到现在所发生的故事,接着我们跳了一支交谊舞,然后我和她发生了关系。随后,我们一边喝啤酒一边聊过去一年我们俩发生的事情,大概喝了七八罐啤酒,接着一起抽烟。

因为窗帘拉上,我们没有时间概念,继续聊天时我叫甘某把衣服穿上,甘某问为什么,我说别等警察来时我们都没穿衣服,甘某说都要死了还怕什么,我说死了也不能让人看见没穿衣服。甘某让我帮她穿,我就帮她穿上了。穿好衣服后甘某躺在床上和我聊天,晚上8点左右,我们两人都把手机关掉,甘某让我掐她,我说再等会儿,因为我们之前说好一起死,我们就继续聊死后会失去什么。

又聊了会儿,甘某问我到底掐不掐她,不掐就算了,我就掐她的脖子,掐了一分钟我看见她表情很痛苦,就松开了。甘某起来问我知道不知道什么是“跑马灯”,我说不知道,她说“跑马灯”是人快死时把一生的事情在大脑再现一遍,她现在不知道是死了还是活着。然后甘某又躺下,我用同样的姿势掐她脖子,这次掐的时间比上次长一些,我看到甘某脸发红就松手并抱住她,甘某说是不是床太软,到地板上去,让我这次别看她。这次我一直没松手,直到她的双手从我的背上松下来。然后我就用刀刺了自己腹部和胸部好几刀,刺完后我又刺了甘某几刀,接着我就晕过去了。

等我醒来时发现自己没死,就准备再次自杀,我想通过爬窗户跳窗,结果窗户太小我钻不过去,不知道怎么办。这时候我突然想到,下午我和甘某聊天说到我们想去丽江,我就开始收拾东西,把自己的钱包、剃须刀等物品放在我的双肩包内,清洗了身上的血迹,背着背包离开酒店。

我走的时候带走了甘某的手机和钱包,钱包内有1-200元和两张中国银行卡及她的身份证。甘某当时戴着一根铂金项链、左手带有一只金手镯,还有刻着我名字的铂金戒指,还带了一根红绳。离开酒店时,我把我手上刻有甘某名字的戒指,和她手上刻有我名字的戒指摘下来,重叠放在房间冰箱,然后把甘某手上的手镯掰断扔到了地上。

随后在香格里拉,我用她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了钱,大概有几万块钱。

以下是胡某对于一些细节问题的回应。

1、自杀前2天你带一个女人去了酒店?

那个女的是失足妇女,我把她带到酒店房间,我们发生了关系。因为当时我很烦,不知道到底要不要接甘某过来,发生关系后,我决定去接甘某。

2、你和甘某是怎么决定一起自杀的?

是她提出的分手,因为我们都想当演员,但又不希望对方去做演员。我记不清是谁先提出来一起去死,当时我们聊到死了会怎么样时,沿着这个话题聊下去的。我没有问甘某为什么有一起死的想法,我记得我当时是想:“我很舍不得这份感情,当时心情压抑,这份舍不得已经盖过对家人对朋友的留恋”。

3、你掐晕甘某后为什么又用刀刺她?

我不知道为什么掐晕她后又用刀刺她,我脑子很乱所以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我刺她的时候不知道她还有没有呼吸,因为我当时太紧张,判断不了她是否有呼吸和心跳。

4、有人说当晚23时听到你们房间有争吵声?

2月12日我和甘某在酒店没有发生争吵。我刺自己和甘某的时间是2月12日20时许,我醒来的时间是23时许,当时房间里有音乐的声音,肯定不可能有争执的声音,你们可以通过法医判断甘某的死亡时间,如果有人听到当晚23时许还有争执声肯定是他们听错了。

5、你是怎么知道甘某银行卡密码的?

2月11日晚上,我和甘某住在她大伯家,甘某睡在她姐姐的房间,我睡在沙发上,深夜我到甘某房间,我们商量怎么死法,甘某把她的银行卡给我叫我拿着,我说给我干什么,她说她担心她死了后我捅自己下不了手,如果到时候我下不了手就带着这些钱逃跑,并告诉了我银行卡的密码。

6、你为什么去了云南?

我到云南是因为我和甘某都想去丽江、香格里拉、大理等地旅游,之前没去成,我就想到这些地方,准备到丽江游览一圈,准备在丽江待两周,打算最后在大理洱海跳海自杀。

7、在云南旅游途中,有同行的人说你曾联系过工作和住处?

游览途中我找了两个同行的人,因为我受伤走路慢,我们之间又聊天,我怕他们怀疑我,才当着他们的面通过电话、网络发帖等方式联系长住和工作。

看了胡某讲述的案发过程,我的第一感觉是为甘某感到惋惜,她所托付的男人对她的感情是爱么?我认为更多的是占有欲。

如果胡某真的爱女方,就不会在二人相约自杀前2天因为心烦而去找失足妇女,最重要的是,如果真的爱对方,怎么会忍心让对方离开这个世界?又在女友离开后,自己一个人出去旅游。

后来警方调查了双方的老师和同学,还原了两人恋爱中的一些细节,看了后我大概能明白胡某做出这种行为的原因了,他是一个心理有严重问题的人。

分享下自己的看法,希望大家在找另一半的时候提高警惕。

二、恋爱细节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胡某和甘某成为男女朋友后感情非常好,但因为一个在北京,一个在南京,异地恋导致彼此无法在对方疲倦或想对方时而在他(她)的身边,也要为对方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状态等,再加上互相猜忌和不信任,致使谈恋爱特别累,进而产生了分手的想法。

1、男方控制欲较强。2014年9月5日,双方刚开学,女方甘某在酒吧给同学过生日,回去比较晚,当天也有男生在场,该事情被胡某知道后,其第二天就穿着军训服坐车去北京找甘某。到中戏后,甘某班级正在看排节目,当时甘某坐在一名男生旁边,胡某看到了不高兴,就把她拉到过道,俩人为此吵了一架。随后胡某记下了女方班上30多个人的手机号码,从那以后,一旦他联系不上甘某,就会给甘某所有同学打电话。

2、男方有过激行为。据同学反映,2014年10月,两人闹分手后,胡某给甘某打电话说要去跳河,之后在寝室用酒精和铅笔刀在手臂上刻画四五厘米长的十字架。2014年12月,二人再次闹矛盾,然后胡某在南艺找了个大四的女友,并出去过夜,甘某知道后很生气说要分手,胡某男扮女装跑到中戏,穿黑色的衣服,戴黄色卷发去到了甘某宿舍,到甘某床边拖甘某下来,但甘某不愿下来一直在哭,胡某在外面宿舍站了一夜,第二天才回南京。

3、两人性格差异较大。据双方辅导员和同学反映,甘某性格有点柔弱,但内心很强大,而且热爱生活、乐观、善良、健谈,而胡某表现有两面性,在课堂上表现正常,但在碰到问题时容易冲动,处理很极端,曾经因为骑摩托车进校被学校大门的保安拦下来了,之后和保安打架。

通过以上细节不难发现,在整个恋爱过程中,胡某处于主导地位,女方更多地是被动接受,这和胡某的成长环境有关。据胡某母亲反映,胡某从小没有父爱,自己经商也比较忙,但是他从不缺钱花,性格很冲动,易怒,很急躁,高中的时候就会因为和母亲争吵而摔东西。

小时候父母离异,母亲一直经商又顾不上家,这样的孩子可以说没得到父母的庇佑,会非常缺乏安全感,而且容易自卑、敏感,自卑的人,反而更要强,好面子,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表现在恋爱上,就是他有很强的控制欲,不容别人质疑,要求女友听他的;没有安全感,很害怕别人会抢走自己的东西(女朋友),因此他极度排斥女友和其他男生接近。

如果是因为穷而产生的自卑,不至于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因为生活条件艰苦的人,一般会比较有目标,我要出人头地,我要赚钱,反而不会轻易的选择自杀。胡某不是因为穷产生的自卑,相反,胡某一边自卑,一边又很自大,这个自大源于他的不缺钱,母亲没时间管他,只给他钱,他从来不缺钱花,对于一个不缺钱的孩子来说,他可以是他生活中的王,体现出来就是他敢要女友班级所有同学的电话号码,大一学生就找大四的学姐谈恋爱。

最终导致二人选择自杀,更多源于胡某的控制欲。甘某想和他分手离开他,这是肯定的,胡某为此很痛苦,这个痛苦也是真的,但这个痛苦不是爱,而是控制欲,他无法接受属于自己的甘某要离开自己,更无法接受甘某爱上别人。

善良的女友以为这是胡某对自己的爱,她不忍心让男友这么痛苦,男友为了她二话不说动不动从南京跑到北京,跳河、自残,男友这么爱自己,怎么忍心让他痛苦,于是两人选择一起自杀。

胡某非常自大,他的生活中从来没有过烦恼,他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这个世界里他是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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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胡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么?

在我们国家,胡某的行为属于犯罪。司法实践中,相约自杀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是两人分别自杀,各自做各自的,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自杀成功,另一方自杀未成功,自杀未成功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因为他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第二种是两人互相协助自杀,一方受托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未得逞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在行为上,已经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是这种行为,一般可以从轻处罚。

第三种是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这个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案中的胡某和甘某属于第二种情况,虽然胡某受甘某所托杀死甘某,但已经实施了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考虑到胡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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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得到那些启示?

这是一起悲剧,花儿一般年龄的两个人,因为并没那么重要的感情问题而选择放弃生命,实在是很傻,不值得。从这个案子中,我想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1、要加强对学生们的生命教育。现在经济条件好了,很多孩子从小不缺吃不缺喝,他认为生活中只有这些东西,买东西,谈恋爱,享受生活,他不知道活着的目标是什么,他不知道生命有什么意义,所以才会遇到一点挫折就选择放弃生命。

2、要慎重选择恋爱和婚姻对象。很多人渴望一见钟情的爱情,认为一见钟情彼此吸引很美好,但实际上一见钟情风险很高。最好不要让自己快速进入一段恋爱,不要轻易确定恋爱关系,因为人都是复杂的、多面的,此时此刻的美好,并不代表彼时彼刻一直美好,要多相处才能更加准确地判断一个人适不适合自己。而且,有一种男人是有占有欲的,一旦确定了恋爱关系,他就会认为你是他的,想分手可能也会有难度。

3、要形成正确的爱情观婚姻观。我不喜欢炙热的感情,炙热会让自己喘不过气。这个世界上有60亿人,具有相似外貌相似性格的人不计其数,我们怎么可能一辈子只爱一个人呢?那些说,我一辈子只爱你一个,离开你我会活不下去,这样的爱情观很不成熟。我自己在每一段感情开始前,都会在心里评估:如果有一天我们分手了,她会不会闹自杀?如果她不会,那我才会开始这一段感情,我认为这是对彼此负责。没有谁离不开谁。

再次提醒,情侣之间千万不要那么傻约着一起自杀,很可能的结果是,你自杀了,对方继续活了下去。

最后问个问题,关于本案,你认为判胡某15年合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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