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普遍反映,实际上从未收到过万和集团应该“逐月返还”的任何押金。因为他们每月要交管理费,万和集团也向他们收取每月3900元到4800元不等的费用。这笔费用原本是作为“养路费”收取的,但2008年国家取消养路费后,万和集团仍然收取,并直接从客车每月的运营收入中扣除。车主问这个收费是什么,总被告知是“基数”。
“公交站”事件后,车主看不到未来的出路,着急了。
有人为此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看了“内部合同”后认为,如果车辆是车主购买的,合同就叫“承包,其实叫”。因为合同主体3.3354亿和合集团,明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挂靠经营,无视国家禁止性规定,用合同定金和抵押付款的合法性掩盖合同“挂靠”的违法性,通过转让班线经营权来谋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政府解决乘用车售后安置问题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原企业,即挂靠企业,将购买挂靠车辆;第二,双方协商后,关联车辆可以作为股份购买。为此,车主已提出将原关联经营者转为班线自然人股东,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作为正式员工纳入集团管理,或者由万和集团退还以车辆总价作为保证金的成本,以减少和弥补车主的经济损失,但这些要求万和集团并未回答。
为了平息事态,万和集团开始采取“各个击破”的方式,暗中要求车主“停止投诉”,并承诺车主只要积极配合,就可以获得数万元的赔偿,运营车辆也可以“归个人所有”。一位要求不具名的车主明确告诉记者,他已收到万和集团客运十四分公司飞翔客运站赔偿2万元,营运车辆已由万和集团过户到他名下。“因为实在看不到希望,所以被迫选择了这个政策。”
记者从某车主与甲方即万和集团签订的《车辆过户转让协议》号合同中看到,合同中有两个“挂靠”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邯郸至馆陶班线挂靠承包车辆D****** *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现终止挂靠承包车辆D******。"
业主告诉记者:“我是乙方,甲方只是在签订协议并按下指纹后要求我退钱。合同甲方签字盖章是空的,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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