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6日至2月17日,我局组织对宁夏佛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有因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存在药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零售连锁总部)采取暂停销售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 可证编号 | 注册地址 | 违法事实 | 暂停销售 期限 |
宁夏佛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宁BA9510010 |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长城花园西区3号楼201室 | 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自即日起至完成整改并经复查符合规定为止 |
特此通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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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药品监管局_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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