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5月10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幼儿园开学工作的通知》,安排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相关事项如下:
首先,时间表
5月18日,全市各类幼儿园儿童开学;中小班(托儿所)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5月18日后一周内有序开学。
二、相关要求
1.严格检查开业条件。区县(市)教育卫生部门在明确开学时间后,根据省教育厅《幼儿园开学卫生防疫工作检查清单》,认真组织属地各类幼儿园的开学核查,一园通一园。当地教育卫生部门要严格把关,通过园林检查核实,确认开学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开学。
2.尊重家长意愿,自愿返校。本学期不返校的孩子将保留学籍,不收取任何费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幼儿园实行弹性学制。
3.优化孩子进出公园的流程。各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儿童进出园实施方案,强化安全意识,完善晨检制度,严格亮码测温;组织在错误的班次和时间分批到达公园,加强管理和控制力度,防止进出公园期间人员聚集在公园门口和交通堵塞。
4.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和培训。各地卫生(疾病控制)部门要派卫生指导员到幼儿园,加强对幼儿园预防控制工作的指导。对教师、护士、保安等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在省市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严格落实幼儿园护理教育和日常管理要求。
5.加强家庭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宣传幼儿园安全防控措施,积极传递正能量,引导家长爱护家庭防控,做好孩子上学前的体温自检工作,编织紧密的家庭合作防护网,为学校安全顺利开学创造有利条件。
6.科学安排孩子的日常生活。各地各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方式,始终把落实防疫要求放在幼儿园工作的首位,合理安排场地,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避免儿童过度聚集。加强儿童专职健康观察,落实专人观察儿童健康状况,入园午睡后做好记录。严格执行幼儿园儿童发热处置流程,完善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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