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丈夫生前擅自将巨额钱款赠与他人,妻子得知后起诉要求受赠人全部返还。2月22日,记者从上海浦东法院了解到,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涉案钱款中一半属夫妻共同财产,遂判决被告返还172.75万元。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据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法院的判决,受到不少网友称道,认为老人有情有义,体现了责任与担当,法院判决公平。
也许有人觉得奇怪,类似这样的事情,都是判决妻子拿回财产。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赠与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赠与行为当属无效,妻子可以讨回被丈夫送出去的财物。
这次法院为何留了余地呢?
原来,此案中老人的赠与行为,事出有因。据报道,黄老伯2000年起下海经商,并于2010年12月与宋阿姨再婚。2020年元旦刚过,他因病去世。宋阿姨意外发现,2016年至2019年期间,黄老伯曾多次向李阿姨汇款,累计金额345.5万元。于是将李阿姨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钱款。
经了解,上世纪70年代,黄老伯和李阿姨曾同为下乡知青,有过一段感情,但这段感情遭到男方父母的强烈反对,两人被迫分手。李阿姨丧失了生育能力,虽然以后结婚了,却因无法生育而离婚。黄老伯为此十分愧疚,便阶段性地支付其补偿款,一直持续到他去世。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上世纪70年代历史背景、社会环境及被告未再生育等事实,可以对被告受赠钱款的理由予以采信。但受赠钱款的理由合理,并不意味着黄老伯可以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院调查,黄老伯自经商起至与原告结婚前,其婚前积累的财产已远高于赠与钱款数额,黄老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合法有效,但处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无效,依法应予撤销。因此酌情确认涉案钱款中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判决返还345.5万元的一半金额。
这个判决,不少网友认为合情合理,也合乎法律规定。这个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照顾到公序良俗。因为黄老伯与李阿姨的感情纠葛,并不属于常见的“婚外情”,相关财产赠与行为也不是对“第三者”的补偿,不存在道德方面的过错。相反,是老来省悟,对昔日恋人予以经济补偿,体现了一个男人的情义担当。
可见,符合人情义理的法律判决,更能抵达人心,而且,没有违背法律的原则,同时维护了原告的利益。法律之上还有人性的温度,也就更能彰显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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