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鬻爵”制度是秦孝公时商鞅所订。商鞅把古代“公、侯、佰、子、男”五等封爵改变成二十种等级的封爵,此项制度一直沿用到汉代。汉高祖曾下诏,凡是有“七大夫”以上的爵位者皆有食邑,凡“七大夫”以下的封爵者,其本人及全户可免徭赋,第八等爵位以上,均为高等封爵,可得所赐田宅。汉代实行赐爵制,得爵者可免徭役,豁免部分田租。平民赐爵,亦可减罪。汉惠帝年间,民有死罪,买爵30级可免死。一级值钱2000,买30级爵位,需付6万钱。司马迁为李陵事,得罪汉武帝,吏议判死刑,无钱买爵赎死刑,不得不接受宫刑代死。
汉文帝时,可用粟代金钱卖得爵位,得以免罪。能以粟买爵者,其人必有余财,既有余财以供上用,则朝廷因卖爵而增收入,贫民税赋便可相应减轻,则此政策亦有利于人民。
汉武帝元朔六年,北伐匈奴,战费剧增,为弥补资金缺口,增设卖武功爵。武功爵设十一级,每一级价钱不一样。武功爵只卖到第八级。
百姓逢灾年无力存活时,朝廷无法恤灾民,便允许人民卖爵,以示体恤百姓。汉惠帝六年夏,因旱灾,朝廷准许人民卖爵以自救。
汉时朝廷卖爵,其性质有如近代国家发行公债。持有国家公债券者,可向国家获得应有的本息。而百姓卖爵,则更多的是在于免去徭役。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