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宁夏消防总队发布《〈宁夏公安消防总队纪检监察对消防业务工作监督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措施》,标志着宁夏消防总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突破。
近年来,自治区消防队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工作,为顺利完成消防安全和社会应急救援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但是,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近年来的违法违规案件来看,消防监督工作仍然缺乏详细系统的制度约束,一些工作仍然处于“空白”。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今后消防工作的监管重点和方法,宁夏消防总队下发了《〈宁夏公安消防总队纪检监察对消防业务工作监督的暂行规定〉及配套措施》号文,下发了部队。
条例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接受社会捐赠、干部工作、警务工作、招投标采购工作”五个方面明确了监督重点,规定相关业务部门应及时填写《消防执法廉政监督卡》、《有关业务工作办理告知单》,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本规定的颁布为各级纪委和纪检部门在事件发生前和事件发生期间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提供了政策依据。宁夏消防总队各级党委、纪委和政治部要把贯彻落实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消防业务监管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以此为契机,切实转变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观, 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从以构筑官兵思想防线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到以群防群治为重点的外延式发展,队伍素质培养从单纯的专业技能培养向更加注重综合素质培养转变,努力实现宁夏消防部队廉政建设的新发展、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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