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博
河南省省会、9大国家中心城市之一的郑州,酝酿多时的楼市大招终于发布了!
在大城市里,开创了“这一轮楼市调控周期”的先例:取消“认房又认贷”!
上面的截屏来自郑州市政府官网,这份一共19条措施的文件的名称是:《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机关是“郑州市政府办公厅”。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几个条干货是:
1、取消“认房又认贷”——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允许高品质楼盘价格上浮——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
3、允许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
4、引导房贷降息——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
5、推行货币化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6、政府回购多余安置房——对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本号点评:
2月19日本号曾发文章,预告了郑州楼市将有大招。当时的背景是,刚上任的郑州代市长,针对楼市发表了谈话,预告了部分可能出台的政策。
跟当时代市长的“政策吹风”相比,只有一个大招尚未兑现:这就是给二手房交易降税。
郑州是全国少有的,二手房交易个税严格按照“差价20%”征收的城市。这意味着,郑州二手房的个税负担,是一般城市的5到10倍。
以一套100万买入、200万卖出,可以扣除成本30万(装修+利息)的房子计算。这套房子如果在郑州卖出,要缴纳14万元的个税。如果在珠海、东莞等绝大多数城市卖出,按照成交价1%计算个税,只用缴纳2万元。
由此可见,郑州楼市之所以一直比较冷,市民换房积极性不高,跟个税太重有很大关系。
此次新政没有包含降低个税,估计跟审批手续比较复杂有关,从长远看,郑州降低二手房个税税率是必然的。2013年之后,全国二手房交易中试点20%个税税率的城市,绝大多数都已经按照核定税率征收了,比如东莞、珠海。只有北京、郑州等少数城市仍然坚持。
虽然降税的大利好缺席了,但取消“认房又认贷”这个措施的力度很大,开了这一轮楼市周期的政策先例。这意味着在郑州购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不少家庭将有机会享受首套房的低首付和优惠利率,这是很大的利好。
“推行货币化安置”也堪称大招,这意味着征地拆迁时,政府将更多地选择给现金补偿,让老百姓去买商品房,而不是给拆迁户建设安置房。这跟当年的货币化棚改做法类似。郑州房子将减少,而市场里货币将增加,购房需求也将增加。
另外,老人投靠在郑州工作子女的,允许再买一套(指的应该是在老人不落户情况下,落户了是直接可以买的);允许高品质住房价格上浮;引导房贷利率下调;回购多余安置房等政策,对楼市都有显著的正面作用。
综合评价:虽然二手房个税降低没有落地,但此次郑州出台的19条对楼市的含金量很高,有利于让郑州摆脱连续几年的、楼市偏冷的状况!对于郑州的经济、河南的经济,也将产生正面作用。
上图是2021年中国内地50个主要城市的经济增速,郑州的名义增速为5.7%,倒数第二;实际增速4.7%,倒数第三。
郑州出台的19条楼市新政如果全面落地(不“一日游”),将产生全国性的影响,未来会有更多楼市偏冷的城市参照执行,并在郑州的基础上继续突破。
下面,这是份文件的全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一)保障大学生在郑安居。对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在郑创业就业的,符合条件的可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政策给予购房补贴。对在郑创业就业大学生购房前,符合条件的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对租住市场化租赁住房的可给予一定面积补贴,优惠期限为3年。
(二)为外来务工人员置业提供便利。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郑州购买住房时,可按照本市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满足居家养老需求。子女、近亲属在郑工作、生活的,鼓励老年人来郑投亲养老,允许其投靠家庭新购一套住房。对新建小区加强适老化设计,对老旧小区进行适老化改造,对实施适老化改造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四)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居民因家庭人口增加、收入条件改善等原因卖小买大、卖旧买新的,在家庭限购套数内可提供个人按揭、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便利。
二、改善住房市场供给
(五)稳定住宅用地供应节奏。依据各片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情况,合理确定新增住宅用地供应量,确保商品住宅供需平衡。在去化周期小于18个月时,适度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在去化周期大于18个月时,适度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土地竞拍保证金最低比例下调至挂牌价的20%,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
(六)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出让住宅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
(七)严格落实房屋预售制度。按照《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二、三、五”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取消因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允许房地产企业“正负零”预售的相关政策,严格执行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
(八)加快项目开工、销售节奏。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54天以内,实施科学精准的扬尘防控和疫情防控措施,增加有效施工天数。已经办理土地抵押或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手续,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实际网签销售前,相关房源应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九)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在各类产业集聚区、32个核心板块、小微产业园、众创空间、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区域,对已建成项目,通过增加优质学位、建设医疗圈、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未开工项目,增加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供给,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十)提高商品住宅品质。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审批程序,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对销售限价给予一定比例的上浮,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
三、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十一)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十二)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三)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四、推进安置房建设和转化
(十四)推行货币化安置。实施安置房建设工作三年行动,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拆迁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
(十五)促进安置房转化。对已建安置房中群众自住以外房屋,采取政府回购、回租等方式,盘活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五、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
(十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十八)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便利交易。运用信息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试点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
(十九)强化网络舆情引导管控。各网络平台、自媒体要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预期。相关部门要加强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媒介发布管理,严厉打击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渲染恐慌情绪、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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