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邓汉林急匆匆地来到了广东省某农村信用社,表明父亲已经中风昏迷,希望能够取出父亲的存款,用于治病。
可他没想到的是,非但钱没取出来,就连父亲邓锦芳也猝死在了银行。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邓锦芳会在银行离世?
邓汉林说:是信用社害死了我父亲
2013年,住在广东省的邓汉林一家可谓是满面愁云,因为父亲邓锦芳生着病,可家里却没钱了。
邓锦芳已经70多岁了,本就比较年迈,再加上又患上了中风,基本上每天都只能依靠药物度日。
此外还要定期去医院做检查,巨大的医疗开销,很快就掏空了邓家的家底。
刚开始的时候,邓汉林还能靠着家中的十几万积蓄,以及亲戚朋友的帮助勉强支撑。
可是随着时间过去,不仅家底被掏空了,亲戚朋友那里能借的,基本上也借了个干净。
就在这让人绝望的时刻,邓汉林突然想起了父亲应该还有一笔钱。
那是存在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的一笔存款,大约有三万元左右,如果能将这笔钱取出来,那么还能支撑一段日子。
邓汉林很快就找到了父亲的存折。
可是等他到达信用社,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之后,信用社工作人员却明确给他指出,他所带来的老人的身份材料不对,两代身份证的名字不一样。
原来,老人邓锦芳有两张身份证,分别是老款和新款。
在身份证迭代的过程中,由于信息采集出现了一点错误,所以老式身份证上老爷子的名字叫做“邓锦方”,而新式身份证上,老爷子的名字却叫做“邓锦芳”。
邓汉林虽然急着想要取钱给老人交款,但也知道信用社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所以特意询问了需要哪些手续。
而银行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需要他到村里去开出一份证明,只要能证明两张身份证是一个人的就行。
于是邓汉林连忙跑回了乡里,找村支书给他开具了一份证明。
可是等他兴冲冲地拿着这份手续来到信用社的时候,信用社工作人员再次冷漠地说,光有村里的手续还不够,还必须要去派出所做一份公证。
这下子可惹恼了邓汉林,
“既然手续这么多,为什么不一次告诉我?非要我来回跑?”。
质问工作人员后,邓汉林没有继续在银行和工作人员浪费时间,便连忙跑到了当地派出所,成功做出了公证。
然后再次来到了信用社,已经是中午11点多,距离他第1次抵达信用社已经过了两三个小时。
信用社工作人员这一次直接帮他办理了业务,可就在邓汉林沉浸在事情办成的欣喜中的时候。
工作人员却只说了一句“业务办理结束”,就又将存折丢给了他,半分钱也没给他。
邓汉林在惊愕中再次询问了工作人员。
可是工作人员这次明确表示,之前所采集的那些手续只是用来办理“户主姓名更改”业务的,办不了取钱业务。
由于这张存折是无密码存折,所以必须由存折拥有者本人前来办理。
三番两次遭到“戏耍”,邓汉林再也遏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直接和信用社工作人员激烈争吵了起来。
而这也很快惊动了信用社大堂经理“阿强”(化名),眼看信用社经理来了,邓汉林只能遏制住自己的情绪。
再次给他解释了一下自己的情况,表明自己的父亲生病住院,根本就没有办法过来,希望信用社能够通融一下。
可邓汉林万万没想到,阿强的态度比工作人员还要强硬。
直接明确表示本人不来就没法取钱,让邓汉林去医院,将自己父亲给推过来,拔掉针头照个相就行。
邓汉林知道,像信用社和银行这类机构是有着特事特办的权利的,在父亲病重的情况下将父亲推过来,无疑有很大风险。
因此他强忍着愤怒,给阿强解释了一下自己的情况,恳请大强能够把钱取出来给他。
大堂经理阿强被他磨得不耐烦了,也就问了他一句,存折里有多少钱,当得知存折里仅仅有3万块钱后,他不知为什么勃然大怒,
“就这么点钱,你跑我们这里来闹半天?你没钱不能去借点钱看病吗!”
阿强的话彻底刺痛了邓汉林,无奈之下,他只得回到家中推了个板车,然后找了七八个亲戚跟自己一起将老父亲推去了信用社。
只不过他们还没有到信用社门口,就被经理给拦了下来,明确表示让他们不要无理取闹。
虽然最终众人还是强硬地挤进了信用社里,但是信用社的人就是不给取钱,最终局面也就僵持了下来。
可谁也没想到的是,老人在信用社中病情突然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信用社恶意阻挠,不让人取款,最终导致老人猝死在信用社中”,这个消息一经传出就立刻让这个信用社成为了社会各界人士瞩目的焦点。
与此同时,悲痛的邓汉林等人也不打算一了了之,他们直接堵住了信用社大厅,要求一个公道。
十里八乡的亲戚听说了这件事后更是纷至沓来,直接在信用社内外烧起了纸钱,摆起了花圈,局面一时呈现出了失控状态。
按照邓汉林所说,这件事情无疑是信用社的责任。
因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像邓汉林这种情况是可以进行特殊通融的,而且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业务员冷漠、强硬、僵化的态度也属实令人心寒。
可令人意外的是,信用社在这件事情上的说辞,却与邓汉林截然不同。
阿强说:他就是来讹钱的
明明是同一件事情,可在两个人的嘴里说出来,就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说辞。
大堂经理阿强说,像邓汉林的这种情况,按照信用社条例来说,的确要求非本人不得取款。
虽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通融,但是邓汉林根本就没有讲清楚,不仅如此,阿强说邓汉林在这件事情上“多有造假”。
首先,阿强说银行职员并没有多次戏弄邓汉林,反而在一开始就已经讲清楚了,需要哪些手续、证件。
在邓汉林9点多来信用社办理业务,没有成功后,10点多再来的时候已经直接带来了村里的手续和派出所的公证。
从这里就能看得出来,信用社工作人员办事的时候,态度还是不错的。
除此之外,阿强还说自己本人虽然态度比较强硬,但一切都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并没有瞧不起邓汉林的意思。
是邓汉林自始至终态度比较冲动,所以双方才会爆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
在邓汉林推着自己父亲来信用社取款的时候,自己没有到门外去拦邓汉林,而且也没有阻挠业务员给邓汉林放款。
事情之所以会闹到最后那个地步,是因为邓汉林多次向信用社“讹钱”。
据阿强所说,在信用社业务员将存折里的3万块钱拿给邓汉林后,邓汉林等人不愿意直接离开,反而要求信用社再给予1万元的误工费。
阿强自然不可能答应这样的条件,因此双方再次爆发了争执。
在双方争执过程中,信用社其他职工就已经发现邓锦芳的身体状况有些不对,因此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只不过邓汉林等人由于没有拿到钱,所以不肯让急救人员将邓锦芳带去医院,因为邓汉林等人的态度极为强硬,所以医护人员最终只能无奈离开。
后来信用社职工发现邓锦芳的身体状况再次恶化,连忙又拨打了120电话。
在医护人员的劝说下,邓汉林等人最终同意让一名医护人员进信用社给邓锦芳看病。
只可惜这个时候一切都晚了,邓锦芳老爷子已经没有了呼吸,老人就这么不幸在信用社中病逝。
老人去世的消息公布后,阿强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吓傻了,而这时邓汉林等人的态度也极为激烈。
不仅要求信用社赔偿40万元人民币、允许老人进行土葬,还要求阿强这位大堂经理进行陪葬。
在阿强看来这些要求都是无比荒谬的,他认为信用社根本就不需要对邓汉林等人进行任何赔偿。
也正因为双方始终都没有谈妥,所以矛盾才会日益扩散,最终引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按照阿强的说辞,这件事情从始至终信用社没有任何责任,可以说是遭了无妄之灾,甚至阿强还大胆猜测,邓汉林就是故意来信用社“讹钱”的。
两位当事人的说法截然不同,事情的真相又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为了搞清楚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相关负责人员最终调查了银行内外的监控,终于找到了答案。
真相:僵硬与愤怒酿成的悲剧
经过对信用社内外监控的调查,大家很快就发现邓汉林的说法的确是有漏洞的。
首先在9:00~11:00期间,他就来了两次信用社,而且第2次来的时候各种手续都已经齐全了。
可能是他过于愤怒,所以他后来在叙述事情真相的时候,添油加醋,自己编造了一些。
除了信用社工作人员多次戏弄自己之外,信用社大堂经理在门外阻拦,不让自己进门,以及父亲抵达信用社后,信用社依旧不允许放款这两件事,也是掺杂了水分的。
从监控里我们不难看出,当邓汉林以及其他人推着父亲来到信用社之后,信用社并没有人出门阻拦,而且放款速度也很快,前后6分钟就完成了放款。
话虽如此,其实我们也能理解,邓汉林为何要编造这些内容,毕竟去信用社取自己家的钱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而且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让他跑了一个多小时办完手续之后,又告诉他不能放款,这的确有几分刁难之意。
邓汉林感觉到愤怒也在所难免,这也就不难解释,后来他为何在银行放款后也不肯离开,而坚持要去银行赔取误工费了。
或许他也不是真的想要那个钱,而是想让阿强给他道个歉。
自始至终,信用社工作人员的态度都是非常冷漠的,虽然说有着几分公事公办的意味。
但是作为信用社这类国家机构里的服务人员,在某种程度上,是应当体察民情、国家制度适当予以客户通融的。
在人家老人中风昏迷、腿脚不便的时候,强行让人家本人上信用社取款,这实在太过分了。
至于那个大堂经理阿强,所作所为就更让人气愤,在监控中我们能够清楚听到,他所说的“就这点钱,你来信用社闹什么呢”。
且不说3万块钱对于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来说已经不少了,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因为客户存钱少,而态度如此恶劣,这多少有点败坏信用社的名誉。
所以说,在这件事情上,信用社肯定是有责任的,这也就难怪信用社最后出于“人道主义精神”赔偿了邓汉林一家13万元了。
可是这个悲剧的酿成,全是信用社的责任吗?
倒也不尽然,倘若邓汉林等人不被愤怒冲昏头脑,在拿到钱后直接带着老人离开,或者说在医护人员到来后,直接让医护人员对老人进行诊治,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所以说,在这个悲剧里,双方都是受害者,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这个悲剧进行反思,我们究竟该怎么做,才能够在以后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呢?
反思:银行要体谅,客户要冷静
其实在邓汉林与信用社的纠纷中,倘若双方能各退一步,那么就不会有如此惨痛的结果。
如果信用社工作人员能够切实听清楚邓汉林的需求,且认真地尽到自己的责任,给邓汉林出谋划策,那么最后信用社就不会名誉受损。
倘若邓汉林在信用社中行动受挫后,冷静地将前因后果与信用社工作人员说清楚。
且早早地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那么或许这笔钱也能早一点批下来,事情也不会闹到这般地步。
实际上,在当今社会上,有不少人都曾遭遇过与邓汉林相似的事情,那就是家中老人生病,自己急需用钱,可又不知道密码,取不出钱来。
这种时候最好的处理方式有两个,一是跟银行方面说清楚,在办完相关手续后特事特办,与银行协商进行取款。
二是直接走司法途径,判定当事人已无民事行为能力,以监护人的身份获得授权,然后办理相关任务。
当然,后者只能说是对前者的一种补充,在时间成本上无疑要大的多,如果可以最好还是直接和银行方面协商。
我们也相信,广东那家信用社中所发生的事情毕竟只是个例,绝大多数信用社、银行工作人员还是会进行通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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