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签了又反悔 50万!这个教训有点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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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合同签了又反悔 50万!这个教训有点贵

沈江江 绘

买房卖房可不能随意,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卖家,收下100万定金,却突然心血来潮不愿卖房。记者昨从邗江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房人除了返还购房定金外,还向买房人支付了50万元违约金,可以说是得不偿失。

70平方米售价300万

夫妻俩提前购买学区房

2021年初,关先生夫妇计划买一处学区房。“最好是双学区地段的房子,哪怕是老小区也没关系。”关先生联系了市区几家中介。

经历看房、咨询房价后,他们相中了梅岭中学附近的一套学区房。这是一套70平方米的老房,位于一楼,包括一间房间和两间门面,房屋标价为300万元。夫妻俩咬咬牙,不惜花费300万买下这套房。

这套房屋本是詹大爷的,为了外孙上学,此时已过户给了女儿。“我打算卖掉这套房再重新买一套,但前提是不能影响外孙上学,他还有一年多才毕业。”詹大爷欲卖房,他的家人也表示同意。

詹大爷提出,要等2023年4月才能过户,考虑到孩子几年后才入学,通情达理的关先生夫妇便同意了。2021年3月,经中介公司牵线,关先生夫妇和詹大爷、其老伴等四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这套房屋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关先生夫妇。双方还认可,如果中途哪方违约都要付50万违约金给对方。

没过多久,关先生支付了10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在2021年6月詹大爷收到100万定金后就应将房屋交付给买房人,至于余款200万元要等2023年4月,届时詹大爷及其家人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交房时却不肯搬

协商无果后告上法庭

转眼过了约定的交房日期,关先生夫妇有些坐不住了。詹大爷迟迟不搬走,“我住在这30年了,对这里有很深的感情,现在不想出售了。”无论是中介出面,还是私下协商,詹大爷没有交房的实际举动。

关先生夫妇为维护自身权益,遂向邗江法院提交诉状,将当初签署卖房合同的詹大爷等四人告上法庭。

关先生表示,签订合同时,他告知四被告其要卖掉两套房产才能购买此房,四被告均表示不会反悔,这样他才交了定金并将自有房屋低价出售。“合同签订一周后,詹大爷和他女儿无故反悔,竟然告知中介不卖了。”关先生气愤不已,他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詹大爷的家人表示,詹大爷是一家之主,掌握着房屋处置权。詹大爷则称,“原先我想出售房屋,但现在老伴没有房屋居住,再加上中介插手,现在我不想卖给原告。”詹大爷的儿子提出,“当初父亲要出售房屋让我们去签字,我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毁约代价不小

房东自食其果多掏50万

前段时间,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原、被告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詹大爷主张没有房屋居住、中介插手的理由均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法院判决,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且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到期仍没有交付房产,关先生夫妇对此很头疼。他们向邗江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执行法官先后登门4次与詹大爷交涉此事。可詹大爷出尔反尔,起初同意腾房最终又拒绝搬离。

经过协商,最终双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作为毁约的代价,在归还100万元购房定金的基础上,詹大爷还需向关先生夫妇支付50万元违约赔偿。近日,在执行法官见证下,关先生夫妇拿到了所有款项。

连线法官

违约后果不容小觑

这起案件中,被告因毁约导致房产交易失败,还倒贴了50万违约金,这个教训很深刻。

“近年来随着房价波动、教育政策调整等因素,二手房交易引发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法官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在民事活动中,买卖双方订立的交易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自觉履行。交易双方对依法订立的合同应怀有敬畏之心。随意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破坏市场交易秩序,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吴彪 记者 黄静

【来源:扬州网_扬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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