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判决一起网络招聘诈骗案,诈骗过程被曝光,防骗要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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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判决一起网络招聘诈骗案,诈骗过程被曝光,防骗要看看

罗铿宝,曾用名罗成宝,男,199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肄业,住广东省佛冈县。

罗荣,男,1999年8月2日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住广东省东莞市。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罗铿宝与罗荣加入了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的昵称“福布斯”QQ群。该QQ群成员分别从事“项目手”(也称“丢单手”系专门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并筛选诈骗对象的人)、“秒单手”(系具体实施诈骗的人)、“放转卡”(系专门从事洗钱的人)等不同的角色分工互相配合实施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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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QQ群成员的诈骗流程为:首先由“项目手”(丢单手)在58同城网发布招聘信息的广告吸引被害人前来咨询,负责添加被害人的QQ,谎称做兼职刷单,向被害人索要支付宝花呗截图,“丢单手”筛选诈骗对象,并将“秒单手”QQ号发给被害人,让被害人添加。被害人添加“秒单手”后,“秒单手”就负责去福布斯QQ里找二维码,以刷单付款代付的方式诱骗被害人扫描二维码付款,然后再以退款需要一定数额的银行卡余额让被害人转款,以这样的方式再实施诈骗。当被害人准备转账时,“秒单手”就找专门负责洗钱的“放转卡”,让其提供银行卡卡号和收款人信息,被害人将钱转入“秒单手”提供的银行卡中,然后再由“放转卡”将钱洗干净后转给“秒单手”,“放转卡”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提成,“秒单手”得到钱后将部分钱款分给“丢单手”(项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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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荣在QQ群里担任“项目手”(丢单手),负责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并初步筛选诈骗对象;罗铿宝担任“秒单手”,负责具体实施诈骗行为。2020年11月23日,罗铿宝、罗荣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丁某12000元;2020年12月10日,被告人罗铿宝接受他人丢单,以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17000元。

罗铿宝于2021年3月3日自动向广东省佛冈县公安机关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自己的罪行。在一审判决前罗铿宝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罗铿宝的亲属代为退赔二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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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李某陈述:2020年12月20日上午11时许,一个男的打电话给我,说通过58同城看到我的求职信息,他们公司在招兼职刷单的人,然后我就先后加了对方企业QQ300879××××(昵称:李琳琳)和QQ288099××××(昵称:58)联系,用支付宝扫描对方发过来的二维码,花了3000元人民币购买钻石。后我要求对方退款,按照对方说的退款要求向账户张旭(银行卡号:6217********)建设银行卡转账14000元,就这样被诈骗共计17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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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丁某陈述:我今天在58同城用手机上网认识了一个说给我介绍工作的人。他说他是刷单兼职的,我就加了他的QQ,另一个骗子的用户名是58。加了他的QQ后骗子问我是不是过来了解情况的。我说是的。骗子就向我介绍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然后让我添加了另一个骗子的QQ,说在那边派单。然后我就加了另一个骗子的QQ,他就直接给我一个二维码让我付款,后来又告诉我付款步骤让我照他说的步骤操作,这样钱就不会付出去。但是我用支付宝扫完二维码,输入密码之后,钱就付出去了,并不是像他说的那样付不出去。我通过我的支付宝、花呗向骗子的二维码转了2000元,我的支付宝账户是1516********。钱付出去之后,骗子告诉我可以退款,骗子又让我提交退款申请,让我通过工商银行转账。他给我了一个吉林银行卡号6231********开户人米春宝,让我通过自己的工商银行向这个卡转账10000元。转完之后我发现钱付出去了,然后我又问骗子为什么钱又付出去了,我觉得不对劲,就报警。我总共被骗了12000元。被骗的时间是2020年11月23日7时30分至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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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人罗铿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3日至2022年9月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罗荣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10月21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告人罗荣、罗铿宝共同退还被害人丁某损失12000元(已由被告人罗铿宝先行全部退还);对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戴尔电脑一台、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川1603刑初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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