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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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和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情形的,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郭磊磊等19人所持机动车已被注销,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后到运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复核。

特此公告

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名单

关于吸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9日

来源:山西运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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