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出席中外记者会时强调,对漠视群众权益的人要坚决追责问责,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惩不贷。总理这番讲话迅速在全国引发强烈反响,呼吁严厉惩处人贩子的呼声此起彼伏。
检察院起诉犯罪分子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严重侵害妇女儿童人权的这一犯罪行为得到显著遏制,据最高检工作报告“2000年至2021年,检查机关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从14458人降至1135人,平均下降11.4%”。
但同时应当看到,最近有的地方仍然发生了严重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让人十分痛心。
那么,犯罪分子为何如此胆大包天拐卖妇女儿童?
因为钱。
马克思曾经说过,“当利润达到10%时,便有人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时。有人敢于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时,他们敢于践踏人间一切法律;而当利润达到300%时,甚至连上绞刑架都毫不畏惧”。
江苏省郑明月、郑明亮特大拐卖妇女团伙犯罪案为我们揭开了利益的冰山一角。80年代末90年代初,郑家兄弟以底价2000元的价格收购妇女,再以3000到6000元不等的价格向周边地区批发,累计获得赃款50余万元,而这仅仅是在大中城市房价几百一平的90年代。
进入现代社会,拐卖妇女儿童利润就更是惊人了,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说法,暗网之一“阿尔法湾”卖家达到4万人,客户超过20万人,自2014年投入运营以来,该网站交易额保守估计达10亿美元。
拐卖妇女儿童一方面让犯罪分子一本万利,赚得盆满钵满,另一方面却制造了骨肉分离,严重践踏了妇女儿童基本人权。
电影《失孤》
电影《失孤》由刘德华主演,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讲述了一个失去孩子的父亲,独自骑行摩托车50万公里寻亲的坎坷道路。剧中的高潮发生在曾帅的父母听到儿子找到时的激动话语和一家三口相见的痛苦失声场面,既让人们对“人间亲情”有了深刻的感悟,更让无数观众对人贩子带来家破人亡的罪行深恶痛绝。
如今,故事原型的郭刚堂已找寻到儿子,可仍有许许多多的失孤家庭活在万劫不复的痛苦之中。
拐卖、甚至残害妇女儿童挑战了法律和伦理的底线,是人类的正义和道德情感所无法容忍的。人间最大的悲剧莫过于骨肉分离,这是人民群众真正的切肤之痛。我想,这也是两会强调严厉打击、严惩不贷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
那么,该如何严厉打击这一犯罪行为呢?
我国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大部分罪犯因为服刑良好会有减刑,通常两三年就可以出狱,然而部分人贩子出狱后选择继续重操旧业,刑法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被执行死刑的犯人
因此,近年来不少人大代表先后提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直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拐卖过程中涉嫌残害妇女儿童,论罪当死刑的,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现行刑法规定了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管制,收买行为判罚偏轻,并不足以制止这一“帮凶”行为,量刑也应当加重。
对此,我深表赞同。
除此之外,还应当想方设法斩断拐卖妇女儿童的利益环节。比如可以录入新生儿指纹和DNA并建立档案,并要求在入学入园时进行大数据比对。这样儿童就成了“有主之物”,丧失了“交易价值”,自然而然斩断了拐卖利益。
对于如何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你有什么建议?欢迎留言与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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