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
因其方便快捷的特点
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但是
目前不少市民出行使用的
非标电动自行车
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为此
浙江省委省政府作出
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
治理集成改革的决策部署
在全省稳妥推进备案
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岱山县作为试点
将提前于2022年3月中旬
正式启动备案非标电动
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随着过渡期限的日益临近,不少市民自觉响应,提前购买、置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岱山高亭沿港西路有着不少电动自行车商行。商家告诉记者,近段时间,前来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或问价的市民明显增多。据了解,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仅在电池、刹车等主要配件的性能上有升级,在安全上也更有保障。
据店家介绍,为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岱山县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与车行沟通协商相关让利活动,让老百姓的电动自行车换购更加实惠。
根据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
不得上道路行驶。
使用期未满七年的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温馨提示
1、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购买新电动自行车后请尽快上牌,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
2、电动自行车未经备案登记的严禁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
3、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结构部件,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
4、不得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
5、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
6、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应当避免在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场所充电,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应当定期检修蓄电池电气线路,防止因老化、短路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
7、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8、住宅小区、单位应当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区域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限时充电设施。
9、严禁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仙岛岱山
编辑:费绎霖
【来源:舟山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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