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张志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0年3月7日,福建泉州一用作集中隔离观察点的酒店坍塌,造成29人不幸遇难。造成恶劣影响,轰动一时。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 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后来根据披露,就在事故发生前不久,张到泉州市检查疫情防控工作。曾走马观花被“安排”检查了六七个点,每个点二十分钟左右。
可见其工作极其不负责,没有责任心、具有官僚主义,对于“安排”、“检查”只持有应付态度,典型地阳奉阴违姿态。
报称:其拥有“作家副省长”的光环。2005年加入中国作协,著有长篇小说《农民知己邓子恢》(合作),随笔集《那路那人》《就恋这把土》《热情与理性》等。
张曾在文章中,写到“做人与做官”:“一个人做官的时间是有限的,做人则是一辈子的事。领导干部身在官位一天,就有讲究官品,而官品恰恰来自人品。”
可见其是流于形式、口号、空话、两面人、不务实……
张志南的公开简历显示:1997年10月起,时年37岁的张志南出任团省委书记,便已经是正厅级干部。张志南历年在福建省内任职,曾任团省委书记,三明市委常委(正厅级)、副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张志南是2020年落马的第一个省部级干部,成为2020年“首虎”。
2020年4月12日晚间,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志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9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9年,张志南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权利等,非法为个人及单位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银行贷款、政策补助等事项“提供方便”,非法收受财物达人民币3432万余元。
据悉: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有网友疑问: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为什么12+5=14?
有网友发表观点称:这些当代的精英骨干们,绝不会把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放在公干上。
有网友表示观点:这类贪官应该重罚。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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