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母亲录像遗嘱房子给儿子,女儿不承认,听听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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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

自己手写的、找律师起草的

或者去公证处公证

人们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

天津:母亲录像遗嘱房子给儿子,女儿不承认,听听法官怎么说

民法典实施之后

对于立遗嘱的形式规定也有了变化


下面要说到的这位赵女士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她想在自己去世之前把名下的房子留给儿子,于是便找来朋友当见证人,让儿子用手机拍了一段关于房子遗嘱的视频,可一场家庭纠纷就此引发……

案情简介

赵女士的老伴去世将近30年了,赵女士独自一人把儿女抚养成人,现在住的房子是自己攒钱买的,她想把房子留给儿子,她觉得儿子的经济条件不如她姐姐,于是找来两位老朋友做见证人。

天津:母亲录像遗嘱房子给儿子,女儿不承认,听听法官怎么说

这事儿让她闺女知道后,闺女不高兴了,觉得这房子也有自己的一份,应该平分。


在立完遗嘱一年多后赵女士去世了

房子涉及到继承问题

姐弟俩无法达成共识

姐姐一气之下将弟弟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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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录像遗嘱有效

并没有支持姐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

姐姐没有再因房产问题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录像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新的遗嘱形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赵女士立遗嘱时的法律没有规定录像遗嘱。

但是民法典有规定,只要该遗嘱不存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例外情形,就可以适用民法典。

天津:母亲录像遗嘱房子给儿子,女儿不承认,听听法官怎么说

本案中

赵女士的录像遗嘱

具备民法典规定的

录音录像遗嘱的要件

合法有效

依据遗嘱其房产应由儿子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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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录音录像遗嘱是有效的,该遗嘱的生效条件需要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必须是与遗产没有任何关系的健全的成年人。


此外

需要记录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

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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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条件缺一不可

任何一点不成立

录音录像遗嘱都无法生效

来源:天津二中院 天津高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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