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淄博新闻网讯 为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市公安机关在持续落实好服务企业发展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十条措施》《十条严禁》的基础上,制定十条措施:
分区域有序解除交通管制。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的原则,逐步恢复维护好全市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继续加强市域周边特别是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交界处的道路交通管控,坚决筑牢“外防输入、内防溢出”的严密防线。
全面推行电子通行证制度。对市内生产、运输应急防疫物资、基本生活保障物资或重点生产物资的企业及物资接收单位广泛推广应用“淄博市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申领系统”,实行网上申领、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对恢复道路正常通行的区域,重新启用淄博市禁区通行证自助申领系统,实现货运车辆禁区通行证网上申领。为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重点企业车辆及时核发通行证。
加大交通疏堵保畅力度。在滨莱高速淄博段收费站口设立专用通道,对运输应急防疫、生活急需、生产原料等物资车辆,协调收费站快速放行。全力服务跨区域应急防疫、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为紧急运输车辆提供警车引导服务。做好农民工等“点对点”包车返岗的通行保障和安全管理。对疫情期间现场发现的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
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机制。对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扣车、不扣证,缩短处理时间;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核实信息、固定证据后尽快放车;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及时帮助联系车辆转运。
推行“护企警官”制度。由警企联络员对复工复产企业主动上门开展帮助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督促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管理规定,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督导复工复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周边的巡逻力度和密度,确保科学复工、安全复产。
依法严打涉企违法犯罪。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快速接警、就近派警。从快从严打击阻挠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加快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进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及各类偷排偷放、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
实行居住证“零跑腿”办理。对有集中申办居住证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由企业协管人员统一代办,派出所集中制证、送证上门。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一律视为连续居住;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开辟出入境服务绿色通道。设立出入境业务预约咨询电话,开辟绿色通道,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提出的出入境申请,2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当日完成审批。通过淄博公安出入境、淄博微警务、12367等服务平台,及时推送有关国家和地区临时入境管制措施。
多措办理车驾管业务。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车驾管业务,经电话预约后特事特办。恢复张店鲁冠天宇、临淄广通2处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企业就近办理重点车辆登记业务。协调安检机构工作日中午、周六不休办理机动车审验业务。依托交管“12123”APP、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淄博交警”“淄博车管”微信公众号、电话车管所(0533-3126789),为企业群众提供31项车驾管业务办理。对疫情期间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不予处罚。
拓展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企业使用场景。根据复工复产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核验系统与企业业务系统的对接工作,定制“一企一案”专属服务,推动实现人员出入登记电子化、相关业务无接触自助办、免证件线上办等服务。
编辑:孔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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