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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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为留存“武警记忆”,全面展示党领导下的武警部队建设发展的光辉历程,武警部队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新中国成立后各个历史时期,反映武警部队(公安部队)及其前身建设发展和履行使命历程的重要档案资料。重点征集1982年武警部队重新组建后的相关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个人留存的档案资料

本人或亲友在武警部队(及其前身)服役期间产生的能够反映从军历程、重要工作、学习成果、功勋荣誉等各种形式的文字记录、照片、音频、视频、实物。包括但不限于:
1.个人产生或被赠予的文字类档案资料,如图书资料、日记、学习笔记、回忆录、讲话稿、文章书稿等。

2.个人产生或与本人相关的照片、音视频档案资料,如与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的合影,入伍、退役、参加培训的照片影像,执行重大任务或参与重大活动时的声像资料等。


3.个人使用、配发或被颁授、赠予的实物,如被装、各类勋章、奖章、奖状、奖旗、证书、纪念章、纪念品、训练道具等。


4.个人参与或见证某个历史时期或重要历史事件留存的可被记录、采集的主体记忆。


(二)组织留存的档案资料
军队各单位、各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产生的能够记录和反映武警部队发展历程的各类文件资料、照片、音频、视频、实物。包括但不限于:
1.各个历史时期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的重要题词、题字、批示、文电手迹,以及视察部队使用过的实物等。

2.武警部队在重大战役战斗、军事行动、演训演练、工程建设、会议活动曾使用过的武器装备、文电文献、图片影像、手稿书籍、器材工具、设施设备、服装装具、旗帜标识、印章符号、战斗日志、信件、标语、文娱用品、生活用具等。


3.记录反映武警部队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参加抗洪抢险、抗震救灾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和慰问品,地方拥军优属等方面的信件、奖旗、奖状、锦旗、证书等。


4.反映武警部队对外军事交流与合作的文件资料、信件、音视频资料、礼品等。


5.其他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军队档案条例》开展征集工作。
1.捐赠。档案资料所有者本着自愿原则,将档案资料捐赠给档案馆,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或奖品。

2.代存。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其所有者可保留档案所有权,由档案馆无偿提供专业代存服务,同时出具代存凭证。


3.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其所有者可向档案馆提供复制件,或由档案馆代为复制。


4.口述。个人作为某个历史时期或历史事件的参与者、见证者所留存的主体记忆,可通过口述方式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进行采编。


四、权益保障

1.档案捐赠者将获得捐赠证书,本人及直系后代可随时查阅使用捐赠档案,申请借出时档案馆给予仿真复制件。


2.档案馆将提供专业档案保管服务,最大限度科学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延长档案寿命。


3.被征集档案将在尊重档案捐赠者意愿的基础上用于展示展览、史志编纂、纪录片制作、宣传教育等活动。


4.档案馆向档案捐赠者提供现场采集形成的口述档案数字化副本。


5.档案捐赠者将被赠予相关档案编研成果。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白马路甲1号

联系人:刘珂凡 13522884698

联系人:陈 展 18817250393

电子邮箱:wjdagdag@163.com


欢迎关心支持武警部队档案馆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及广大官兵踊跃参与档案征集与捐赠活动,积极提供档案信息和相关历史线索,与我们一起为军守史,共襄建档。

监制:刘凤桥、张红卫执行监制:张金岭主编:关树声、王文值班编辑:王燕婷邮箱:wjxinmeit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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