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侦破一起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经查,2021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孙某、罗某等人联络团队,拍摄淫秽视频50余部,卖给“麻豆传媒”、“九一视频”牟利500余万,总点击量达400余万次,该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查办中。(来源:澎湃新闻)
黄赌毒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破坏,一直以来都是警方严厉打击的重点,为此次警方抓获涉黄拍摄团伙的行为点赞。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从本案中的行为分析。
根据报道称犯罪嫌疑人孙某等组织拍摄、剪辑、灯光、剧务、男女演员、化妆师等演职人员组成团队,拍摄淫秽视频50余部,之后卖给“九一视频”、“麻豆传媒”涉黄APP,获利500余万元。
从以上报道可知,涉嫌犯罪的人员不仅有视频的“男女主角”,还包括剪辑、灯光、剧务、化妆师等人员,都是知道拍摄的内容及情况,也就是说上述人员在明知拍摄淫秽视频的情况下依旧参与了相关的工作,那么该帮助行为,应该认定为共同犯罪。
其次,本案中的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关于该拍摄视频的内容以及出售的网站等都足以表明,拍摄的视频属于淫秽物品是没有异议的。
另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该罪名最高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名属于选择性罪名,如果都涉及到了就只定一个罪名,根据本案中的案件情况,犯罪嫌疑人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制作、贩卖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或则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该罪名,如果达到该标准的五倍以上,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达到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整体视频数量以及违法金额,由于共同犯罪中参与人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获得的金钱,起到的作用以及地位、其他从轻或从重的情节等不同,属于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还要具体区分,在属于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在量刑上也会有所体现。具体结果还要进一步的侦查以及综合认定。
最后,在评论区有人问道,自己有看是不是涉嫌犯罪了。只能说不看为好,看的话不要分享为好,不管带着什么目的去分享,都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上海# #麻豆传媒拍摄团队被抓获# #“麻豆传媒”拍摄团队被上海警方抓获#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说出你的看法。
来源:刑辩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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