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
(一)耕地5213.27公顷(78199.05亩)。其中,水浇地3669.26公顷(55038.90亩),占70.38%;旱地1544.01公顷(23160.15亩),占29.62%。
(二)种植园用地518.34公顷(7775.10亩)。其中,果园515.32公顷(7729.80亩),占99.42%;其他园地3.02公顷(45.30亩),占0.58%。
(三)林地945.03公顷(14175.45亩)。其中,乔木林地558.20公顷(8373.00亩),占59.07%;灌木林地65.96公顷(989.40亩),占6.98%;其他林地320.87公顷(4813.05亩),占33.95%。
(四)草地236.92公顷(3553.80亩)。其中,其他草地236.92公顷(3553.80亩),占100.00%。
(五)湿地是“三调”新增地类。马村区无湿地。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811.59公顷(57173.85亩)。其中,城市用地1120.60公顷(16809.00亩),占29.40%;建制镇用地110.30公顷(1654.50亩),占2.89%;村庄用地1979.36公顷(29690.40亩),占51.93%;采矿用地557.25公顷(8358.75亩),占14.62%;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44.08公顷(661.20亩),占1.16%。
(七)交通运输用地519.47公顷(7792.05亩)。其中,铁路用地125.73公顷(1885.95亩),占24.20%;公路用地271.98公顷(4079.70亩),占52.36%;农村道路120.91公顷(1813.65亩),占23.28%;管道运输用地0.85公顷(12.75亩),占0.1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4.22公顷(5463.30亩)。其中,河流水面55.51公顷(832.65亩),占15.24%;坑塘水面16.30公顷(244.50亩),占4.48%;沟渠291.77公顷(4376.55亩),占80.10%;水工建筑用地0.64公顷(9.60亩),占0.18%。
【来源: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政府_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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