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25日消息(记者 王子遥)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优化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降低海南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等部分案件诉讼费具体交纳标准。
按照《通知》,海南非财产案件诉讼费交纳标准为:离婚案件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通知》明确,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6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
来源: 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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