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基层审批服务机构的普及,窗口办理事项的增多,不少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中心等常通过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方式,缓解人员紧缺压力。这些“临时工”中,有的勤恳工作、任劳任怨;有的抱着“反正是临时工,不开心就不干了”的心态,面对办事群众时缺乏耐心。同时,部分基层窗口在遇到问题时,“临时工”的身份也成了“背锅侠”“挡箭牌”。
同是“临时工”,为何有的人认真负责,让办事的这一天成为办事群众的好日子,为何有的人只是混日子?
首先,缺乏一套“临时工”录用培训制度。有些部门在招用编外人员时会严格把关,入职后会进行相应的培训,这样的“临时工”素质较高;有的部门招用的“临时工”则是通过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一经聘用马上上岗,岗前培训不足,这样的人员素质则相对较低。
再加上一些部门对“临时工”重用轻管,甚至只用不管,面对只拿公务员三分之一甚至还低的薪水,必然存在有“临时工”业务不熟练、积极性不高等问题。
其次,缺乏专门针对“临时工”定岗定责的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应该安排哪些岗位,承担什么责任,在一些单位基本上是糊涂账,除了“临时工”不能当领导外,似乎什么都可以干,而一旦出了问题,他们自然成了“背锅侠”。
比如,有些窗口,需要熟悉相应的法律、政策,甚至了解涉及到哪些部门,群众办事可以避免哪些弯路等等,即使正式工作人员也需要加强学习培训才能应付下来,让“临时工”来干这些事,自然干不了,干不好,也可能与群众产生矛盾。
再次,缺乏“临时工”自身的晋级系统。要让“临时工”有盼头有奔头,必须有一套晋级制度,打通职业上升通道,让其更有归属感荣誉感。而不是需要时就用,不需要就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治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乱象,有两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
一是像四川成都那样,党政群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类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原已核定的逐步消化,未经核定不得新进编外人员。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公务员聘任制试点。比如,四川2020年首次大规模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就是面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精英职位。
二是对基层“临时工”建立一套岗位需求一岗一职、一职一责的晋级制度。比如广东建立的辅警内部层级晋升制度,设立辅警警衔等级与辅警职务、职级层级,通过辅警层级挂钩工资待遇。也就是说,要通过制度建设,将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法律地位、权限与职责,以及权利、义务、待遇、保障、奖惩、辞退等事项明确起来。
总之,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有明确制度,不能因为让“临时工”当“背锅侠”可以大事化小而不管需要与否就招“临时工”。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是守法模范,同工同酬同等保障“临时工”权益,权责匹配建立“临时工”晋升通道。
作者 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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