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有白事发生按照传统也需要举报流水席,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而在四川泸州发生了一起白事流水席甲醇中毒事件,4人死亡。
事情大概经过是这样的,当地的张某在丰乐镇石通村五社其弟家为其母亲办理丧事,聘请罗某操办“流水席”。
而在前一天,罗某在丰乐镇购买了五桶醇基燃料,运至张某其弟家厨房中存放,作为燃料备用,可是未安排人员看管。
在流水席当日午餐前,两个邻居在张某其弟家厨房中,把存放的醇基燃料误认为是食用白酒,装入容量为10斤和5斤的白色塑料酒壶,中午和晚上分别提供给客人饮用,于是悲剧发生了,它致使部分食用者甲醇中毒,造成4人死亡,另有13人在医院接受观察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公安机关马上立案侦查,确定4名男性系误食醇基燃料致死后,对犯罪嫌疑人罗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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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个嫌疑人会涉嫌什么罪名?会得到什么判决?还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醇基燃料是个什么东西?为啥会导致人死亡。
它是以醇类为主体配制的燃料,主要成分为甲醇,具有毒性,液体醇基燃料有明显刺激性气味,与白酒一样为无色透明液体,不能饮用,易引起酸中毒导致肾衰竭,甚至死亡!
经过分析可见,它的外形和气味和白酒高度相似,所以两个邻居才会错误地把它装入酒壶提供给村民食用,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果两个邻居明知是有毒还这么做的话,那就是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了!不过从案情来看以及结合他们的知识层次,这种可能性是比较小的!
但是,作为本次流水席的受聘主持人,罗某应当是具有专业的知识与技能,才会被主人聘用操持这次流水席。他在购买了醇基燃料作为备用燃料以后,应当明白它的危险性,他在买回来之后不仅没有安排人看管,没有采取措施提醒不要误食,也没有告诉任何人应当注意。作为危险源的创设者,他应当避免危险源对他人的损害而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造成了他人死亡,这在刑法上应当评价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还需要对嫌疑人进行调查,排除其故意的可能性,如果是有意为之,那就涉嫌【故意杀人罪】了,这罪名就大了,最高可判处死刑!
从民事角度来看,这次罗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如果排除其故意的话,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这次流水席的主人张某应当承担对这些受害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赔偿完以后,事后张某可以向责任人罗某追偿的!
本来有人离去就是一件令人悲伤的事情,村民们按照传统聚餐哀悼亡者是表现出邻里的友谊,不料又发生这样的悲剧,真是始料未及!所以说,从事餐饮工作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保持对生命、健康的敬畏之心,应当让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那么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金宝每日说法欢迎发表你的看法和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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