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掷“千金”,力争云南旅游业“重返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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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掷“千金”,力争云南旅游业“重返巅峰”

作者:李函彦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积极有效扩大旅游消费,支持旅游业各类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改善经营状况,尽最大可能减少疫情对旅游业的冲击和就业的影响。


《措施》还提出,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在今年底将旅游业恢复到2019年水平。


旅游业总收入突破万亿元

我省旅游资源丰富,拥有丽江、大理、西双版纳等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拥有普者黑、香格里拉普达措、玉龙雪山等9个5A级风景区和普达措等国家公园,拥有三江并流、石林、澄江化石地、红河哈尼梯田等5处世界遗产,还拥有弥勒市、大理市、丽江古城区等1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大理古城、西双版纳等4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为进一步推动旅游业发展,《云南省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其中“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是指立足云南绿色“生态”游、多彩“文化”游、休养“健康”游,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康养旅游消费中心、世界康养旅游目的地。


我省在2019年4月启动建设大滇西旅游环线,环线最初规划了1600公里(德钦-香格里拉-丽江-大理-保山-瑞丽-腾冲-泸水-贡山),2020年3月又新增了1600公里(昆明-玉溪-建水-元阳-普洱-西双版纳-临沧-楚雄),形成“8字形”大环线。


2015年-2019年,我省接待海内外游客从3.3亿人次增加到8.1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由3282亿元增加到11035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5.1%和35.4%,2019年旅游总收入、旅游总人数全国排名分别为第6、第9位。

豪掷“千金”,力争云南旅游业“重返巅峰”


我省旅游业步入“寒冬期”

在我省旅游业发展持续向好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全国旅游业步入寒冬,我省旅游业更是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打击。


疫情发生的第一年,全省实现旅游业总收入6477亿元,全年接待国内游客5.29亿人次,分别同比下降了41.3%和33.9%。


交通方面,云南各机场累计保障运输航班起降43.6万架次、同比降低20.1%,旅客吞吐量4984万人次、同比下降29.3%;铁路运输完成旅客发送量6507万人、同比下降35.3%。


景区景点方面,丽江、大理等旅游城市中的各个景区接待人数大幅减少,门票、表演项目收入大幅降低。据“丽江股份”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司经营的玉龙雪山、云杉坪、牦牛坪三条索道共计接待游客278万人次、同比下降41.7%;印象丽江共计演出368场、同比下降65%,实现营业收入6830万元、同比下降62.6%。


到了2021年,全国各地不断出现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的新冠疫情,各地居民出行不同程度受限,我省旅游业的复苏也受到了影响。2021年,云南各机场旅客吞吐量为4771万人次,铁路累计发送旅客5139万人次,分别恢复到2019年67.7%和79%。


受疫情影响,省文旅厅在2021年多次发布关于暂停“跨省游”的通知,其中,从恢复开放到再次暂停间隔最短的一次仅仅只有10天。长时间暂停“跨省游”,意味着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者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包括旅游业务的停顿、旅游人才的流失以及现金流的压力等。


期间,我省虽然通过发放文旅消费券、补贴景区门票等多项措施纾困旅游业,但旅游业的复苏在疫情影响下仍然缓慢,我省旅游业依旧在“寒冬”中不断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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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旅游企业争取更多生存空间

进入2022年,虽然已有部分国家开始“松绑”防疫措施,但我国依然坚持“动态清零”策略,并认为疫情的结束需要满足病毒变异更加弱化、疫苗更加有效、拥有特效药以及外防输入的压力变小等条件。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近期印发了《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疫情趋稳可控的前提下,力争在2022年底将旅游业恢复到2019年水平。


与此前政策不同,我省此次出台的政策把重点放在了为旅游业提供更为宽松的经营环境,帮助旅游企业和从业者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


《措施》明确,坚决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过度防控”两种倾向,将精准科学防控疫情要求贯彻到旅游业各环节、各领域:对境外输入风险高的口岸城市,要精准划定疫情防控缓冲区,实行提级管理,严格人员流动管控,非必要不进不出,严守疫情外传底线,以缓冲区的严格管控换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环境;对非口岸城市要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政策,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文化旅游业加快恢复发展。


《措施》提出,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组织省外游客入滇且上座率达50%以上的旅行社,省财政按照每架(趟)次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措施》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措施》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措施》提出,加大省际合作力度,借助沪滇合作等平台,主动与上海市、广东省等发达地区对接,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对参加省、州市组织的赴省外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的旅游协会和企业,省财政按照每次每家1万元的标准补助,同一协会和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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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

除帮助旅游企业发展外,《措施》还在鼓励宣传推广云南旅游业、省内旅游、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强化配套支撑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


在宣传推广云南旅游业方面,《措施》提出,鼓励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营销推广。对有重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奖励;对有现象级推广传播贡献的账号,省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


在鼓励省内旅游方面,《措施》提出,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动,鼓励职工省内旅游,鼓励中小学、大专院校开展研学活动;鼓励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开展门票降价促销活动,由省财政按照减免额度给予50%补贴;针对住宿、餐饮、文创、娱乐、成品油销售等项目,免费发放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


在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方面,《措施》提出,在全省遴选50个与文旅IP、低碳零碳旅游等相关的创意水平高、市场反响好的项目,省财政按其策划方案实际投入经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亿元以上,支持文旅项目建设;省预算内经费安排5000万元用于旅游项目前期工作;对年度实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文旅项目,省财政按其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在强化配套支撑方面,《措施》提出,针对餐饮、零售等特殊困难行业落实好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规定减免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交和长途客运、轮客渡、出租车等免征2022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对金牌导游发放特殊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旅游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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