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3月29日消息,经当地镇政府确认,失踪两天的河南长葛7岁女孩已遇害,同村一名70多岁老人被警方带走调查。29日晚,孟排村一村民告诉说 ,女孩遗体于孟排村外被找到,距离村庄的距离仅500米左右。“村里的一个老头被带走了,那个地方就是老头指认的。”该村民说。
29日下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布消息称,长葛坡胡镇孟排村丁某欣(女,7岁)于3月27日8时在本村玩耍时失踪。长葛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命案工作机制开展工作。经工作,本村的娄某林(男,7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9日9时许将娄某林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娄某林供述了作案经过。警方根据其供述,于29日上午11时许在孟排村西、高速引线西侧小树林路旁垃圾坑内发现丁某欣遗体。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整个人是头皮发麻的!七十多岁的老人你为什么要杀死一个天真烂漫的小女孩?在我仔细看完上面图片后,那几个****,我心里大概有数了,这里就不敢讨论了,读者们应该也能明白是什么原因才加星号的,那么该老人能否判处死刑?
首先排除我说的带星号情况,那么该老人最低也要构成故意杀人罪。那么让我们继续看一下故意杀人罪的法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们可以看到故意杀人的刑罚标准还是很多的,其中最高刑罚是死刑,但是我看到了,后面有情节较轻,那意味着判处刑罚等级高需要情节较重,那么什么样是情节较轻,什么样是情节较重呢?
我国关于故意杀人量刑处罚的建议:
1999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要准确把握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的标准。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一条对于本案应该是不适用的,为什么呢?因为首先这不是邻里纠纷导致的失手,也不是婚姻家庭夫妻打架导致的失手杀人,主观恶意的情况不相同,其次被害人一方才七岁怎么可能会有主观过错呢?更不可能对矛盾激化有直接责任,所以个人认为该量刑建议是不适用在本案的。
其次我国还有这一条规定:
实践中,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对于前者应当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直至判处死刑。
我们可以看到本案应该适用的是第一条,也确实如此,这样的老人在村里生活,谁能不害怕?谁的心理没有阴影,甚至整个村庄的和平都因此打破。
但是我国的刑法里对七十五周岁的老人有着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这就代表着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一般来说不适用死刑,本案中该老者已经七十六周岁了,这就需要看该老人的犯罪手段是特别残忍。
所以综上所述,如果该老人只是犯了故意杀人罪,那么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几率不是特别大,毕竟是超过七十五岁了,刑法里面之所以不对这类高龄设死刑,因为本身也没几年活了这些老者。其次一方面是考虑人道主义等等。但是如果是带星号的罪名加上故意杀人那么很有可能判处死刑!
以上就是笔者的分析,在此笔者希望被害人的家属平平安安,也希望广大读者也平平安安,不遇到这些凶残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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