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协议纠纷案,对被执行人于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公开拍卖其华菱之星牌带挂汽车一辆,用拍卖款还清债务。
2017年4月8日,于某以借款方式购买吴某汽车一辆,车辆价款8万元,约定一年归还。但其逾期未还,吴某多次催要未果,只好将其诉至法院。2020年5月31日,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付款,定于2021年8月31日前全部付清欠款的协议。之后,于某仅偿还了3万元。为此,吴某向井陉法院申请对于某强制执行。
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信用风险惩戒提示和财产申报表,责令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偿还欠款。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拒不到庭,经线下查询,被执行人拥有一辆华菱之星牌带挂汽车。2021年10月14日,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依法将于某的这辆挂车扣押。
2022年3月14日,该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原则,将这辆挂车公开成功拍卖。3月22日,执行干警将拍卖获得的4.13万元现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吴某抵债,剩余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放弃追要。至此,此案圆满执结。
转自:石家庄日报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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