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急救车拒借车载除颤仪同情哮喘患者遭遇但不应谴责随车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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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那名哮喘病发作的病患遭遇无疑是让人同情,但是同情逝者不能成为网暴随车医护人员的理由,浅谈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哮喘病不是心脏病,哮喘病属于呼吸系统疾病,哮喘病发病多数死因是呼吸衰竭,通俗点儿讲就是呼吸道有过敏反应后造成呼吸道狭窄,进而缺氧~窒息~心脏停博。所以,哮喘急救中要是首先是要开放呼吸道,电击心脏复苏解决不了呼吸衰竭的问题。

第二,在患者发病后无呼吸无脉搏的情况下经过了核酸检测医生的急救,然后家属又去拦救护车借除颤仪,这段时间持续了多久不好说,但是从窒息到心脏停博,再到急救再去拦车,这段时间最少也过了十几分钟了,但心肺复苏的黄金时间却只有四分钟。心肺复苏中最重要的就是要保持呼吸道通畅,而窒息的哮喘患者明显不具备体外心肺复苏的条件了。

第三,车载便携除颤仪不是AED,AED属于傻瓜机,只要红十字培训过拿了证就可以操作,而车载除颤仪属于三级医疗设备,规定是有医护资格,并且经过上岗培训合格的医护人员才能使用。况且除颤仪不同于贴片的AED,使用不当会发生危险,家用电是220伏电压,而除颤仪瞬间电压可达3000~4000伏,用不好不仅会伤害患者也会危及使用者,这种具有危险性的设备随意借给路人,要是出现了施救者使用不当造成自己室颤停博死亡,估计这个问题就更大了,外借设备的医护人员涉及到违法违规了。

第四,众所周知,急救中心的救护车都是排班轮值的班组制团队,一个普通医院夜间也就1~2组值班,急救车车送病患到医院急救中心后,还需要继续出外勤接病患,这个失去了除颤仪的急救车还如何继续夜间的急救值班任务?而这个设备的使用率还是非常高的,是必备的急救设备。擅自外借造成后边的急救任务因无除颤仪而造成急救病患死亡,谁来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让借除颤仪的家属承担吗?

第五,该急救车不是空载行驶,正在执行急救任务,夜间能拨打急救电话叫救护车去医院的也不是一般的头疼脑热,急救车需要为车上运载的病患负责,这是职责,也是使命。

换作你是车上的急救员,你会怎么做呢?你能做得滴水不漏两全其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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