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清零行动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现就加强主城区清零行动期间社会面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静态管理规定,非必要不出门、不上街、不聚集、不进入公共场所(公共区域),积极配合防疫人员,落实入户采样、应急管控、现场管制等措施,不得采取撕毁封条、跳墙、翻越栅栏或其他方式脱离所在小区(村);
二、除医疗救护车、消防救援车、军警车辆等特种车辆以及持有相关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疫情防控、民生保供、应急物资运输等车辆外,其它车辆(含电动车、非机动车)一律禁止上路通行;
三、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人员,故意隐报、缓报、谎报健康情况、就诊史、接触史、旅居史、行踪轨迹等重要信息,拒不配合流调、转运、或者拒不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集中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四、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
五、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
六、其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公告,扰乱社会秩序的。
具有以上情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公安局
2022年4月3日
来源:长春公安宣传
编辑:零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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