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滨州公安出台18条服务保障民生和企业复工复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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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王忠才 通讯员 耿婷婷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的决策部署,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靠前服务中心大局,全力支持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特制定服务保障民生和企业复工复产十八条措施:

1、精准实施交通管控

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坚持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的原则,逐步恢复并维护好全市正常交通运输秩序,实现“消除公路梗阻、打通物流通道、畅通运输链条”的目标。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上下班出行困难的,一企一策,尽可能提供点对点便利服务。

2、重点物资车辆优先通行

实行通行证网上办理,对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通行证(电子通行证)的车辆,保障快速通行。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启动优先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快检快放,确保运输民生、应急物资车辆和紧急情况车辆通行顺畅。

3、实施重点区域交通管理办法

针对复工复产阶段交通流量状态,实时观测、跟进调整信号灯配时,及时调整工厂、商超、医院、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信号配时。加强事故多发时段和事故多、秩序乱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加大路面疏堵保畅,严管严查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为民工返岗、企业复产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4、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机制

对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扣车、不扣证,缩短处理时间;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核实信息、固定证据后尽快放车;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及时帮助联系车辆转运。倡导“无纸化”“零接触”服务,网上推送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程序。推动轻微事故快处快赔,指导运输生产、生活和应急物资事故车辆安全、快速处理,高效保障道路畅通。

5、改进交通执勤执法方式

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以纠正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和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不予处罚。对首次在通行证允许范围以外道路通行的车辆以警告教育为主,不予处罚。

6、建立急危重症患者就医生命通道

对运送危重病人、临产孕妇等紧急特殊需求的车辆,在各公路疫情防控服务点建立“点对点、接驳式、护送式”勤务,给予急危重症患者力所能及的服务。

7、日常政务服务业务“不见面”办理

通过“滨州微警务”提供出生婚生婴儿落户、身份证换领补领、婚姻状况变更更正、购房落户、补领机动车牌证委托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常用证明材料在线出具等151项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办理、预审、预约和事项公示服务,实现公安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办事群众可通过电脑登录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s://sd.122.gov.cn)或手机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 ,在线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学习教育等业务。

8、到期审批业务“延期缓办”

户政高频业务可提交材料进行预审,等疫情结束后一次办好。无法按期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通过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延期办理,待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对因此导致的交通违法情形在此期间将不予处罚。

9、应急审批业务“预约办理”

对企业复工复产急需办理的业务,先行电话预约,按照防疫规定,开辟专门通道办理。对集中办证需求的企业,通过预约,可提供上门服务。

10、开辟出入境服务“专项通道”

依托12367平台、出入境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滨州微警务”和滨州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等确需紧急出国境的人员,实行线上预约、材料预检、专人接待、当日审批。通过12367等服务平台,及时推送有关国家和地区临时入境管制措施,方便企业和出境人员合理安排行程。

11、推行企业“自主办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企业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或“滨州市公安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http://222.134.43.35:8009/)自主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业务可通过登录“滨州市印章网络备案系统”(https://bzseal.aiosign.com/public/#/sealSearch)自主办理。

12、保安员证核发实行告知承诺制

疫情期间招聘保安员的,保安从业单位可通过“滨州微警务”查询相关信息建档后,先行组织人员上岗,待疫情过后,再组织申请保安员资格考试。

13、全力营造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环境

组织开展企业和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整治行动,增加巡逻密度,实施“警灯闪烁”工程,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及时发现处置各类案事件,及时排查化解各类涉企矛盾纠纷,指导企业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内部安全保卫措施,维护安全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

14、“零容忍”侵害企业权益犯罪

对敲诈勒索、威胁恐吓、故意伤害等侵害企业家人身安全及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欺行霸市、破坏生产经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坚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打击”,成立侦查专班,深挖细查,快侦快办,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5、全力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秩序

复学后全面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科学安排巡逻查控,发挥警校联防联控机制,及时预防、处置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和改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加强上下学高峰时段学校周边的交通疏导,开辟校车绿色通道。

16、严厉打击处理涉疫情网络违法犯罪

引导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发动网民传播正能量,及时消解、遏止谣言传播,并第一时间发现、查处、打击网上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针对复工复产相关信息系统的黑客攻击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17、实施高级警长驻企服务

复工复产期间,向全市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派驻高级警长结对帮扶,沉下去调查企业所需所盼,面对面征求意见建议,深入研究面临的困难问题,立足公安机关职责职能,点对点落实惠企政策,定制式提供服务。

18、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没有社会危险性的涉企案件,积极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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