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昆山公安局发布报警称,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为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因交通问题在振川路和顺凡路交叉口发生冲突。双方都在冲突中受伤,刘获救后死亡,余没有生命危险。
据江苏广电集团微信号“南京零距离”显示,于某某在事发地点附近的一家酒店就职,担任电工工作负责人,而刘某某是昆山市陆家镇鹤峰村一家当铺的老板。
检察院提前介入,嫌疑人被控制
8月28日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已提前介入“827”街头黑客案。
昆山检察院得知此案后,连夜提前介入。据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刘在昆山市真川路顺凡路路口附近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后升级为刀伤,导致被害人死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嫌疑人已得到控制。
黑客案件中的死者被授予勇敢证书
随后有网文帖子提到,事故遇难的刘某某,今年3月获得昆山市正义勇气基金会颁发的证书。与此同时,网上披露,先用刀纹身的男子,即受害人刘海龙,有犯罪记录,引发网友质疑。
据扬子晚报8月29日最新消息,昆山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情况声明:刘海龙已举报贩毒线索,警方据此逮捕毒贩。目前,我省的见义勇为奖励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申报见义勇为行为”,其奖励按规定执行。
“天安社”核心成员:纹身宝马男不是“天安社”人
据《晨报》29日报道,网上有传言称,纹身宝马男是活跃于网络的名人群体天安社的成员,天安社照片前排中间的男子就是纹身宝马男。
29日,“天安社”核心成员、专门纹身师勇毅告诉早报记者:“纹身宝马男不是天安社的人。天安社没有这个人,网上全是废话。”另一位天安社核心成员永波也向早报记者证实:“纹身宝马与天安社无关”。
黑客,非网络保安,特种部队
根据微信号“南京零距离”,于某某在事发地附近的一家酒店工作,是电工工作的负责人。据酒店工作人员介绍,于为人善良友好,不像一个容易冲动的人。
此外,《零距离》记者还了解到,死者刘某某在昆山市陆家镇鹤峰村开了一家当铺。
当记者今天早上到达时,当铺已经关门了。附近的居民说,经常看到刘进出当铺,但昨天当铺关门了,再也没有开门。
昆山市陆家镇鹤峰村综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刘是外来人口,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但小区几次上门要求登记外来人员信息,都被拒之门外。
正当防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目前,该案件及相关视频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有人认为宝马男用长刀砍人,骑自行车的人捡起掉落的长刀边躲避边还击是正当防卫。有人认为骑自行车的男人追下来宝马男导致死亡,太防御性了。
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律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只是视频中显示的内容,骑车人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还击后,宝马男子已经逃跑,但骑车男子仍在追赶,持刀砍伤。虽然切割在视频中并不是致命的部分,但是很多刀都是被切的,超出了过度防御的范围。
周律师表示,死亡期限造成b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叶29日在《新京报》发表文章称,从网上流传的犯罪现场视频以及通过公开渠道检索到的“华臂人”(BMW Man)犯罪记录来看,他倾向于认为该案应视为正当防卫。
叶说,根据整个事件,骑车人抢到刀后的情况也应视为危险情况,所以他有正当的权利为自己辩护。主要是在短短的一两分钟内,双方的伤害和防御行为是连贯的,很难分开。
叶说,从“花臂人”抢刀期间和抢刀前的高度危险行为来看,骑车人完全有理由认为,即使抢到了刀,“花臂人”及其同伴仍有很大的反击可能性。如果不及时制止,反击不够彻底,对方仍有可能继续伤害。
(观察者网综合@北京时间,The Paper,晨报,扬子晚报,法制晚报,观点新闻,新京报,“南京零距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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