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零号病例”被立案侦查,将面临怎样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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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岁的流浪乞讨人员姜某某,系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于3月29日从省外高风险地区流入嘉兴市,具有超强传播性,且拒不配合流调工作,现已被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刑法》第115条第2 款规定,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明知自己确诊为新型肺炎,还到处接触他人的,面临的处罚则更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零号病例”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海宁“零号病例”被立案侦查,将面临怎样的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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