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得知曾经卖掉的旧房子遇上拆迁,为此感叹惋惜懊悔都是人之常情,可为此直接向十余年前的买家索要近半拆迁款,索要无果还将对方告上法庭的案子却不多见,那么法院会支持买家还是卖家?一起看看今日说法近日报道的这起案件:
案情回顾:
本案应该从03年魏女士想给家里换套大些的房子开始说起,当时魏女士也攒了十来万的存款,有了这个打算便留意起了附近房屋出售的广告,刘某云急售的这间五百多平米的老宅院就进入了她的眼中,去实地查看过两间平房和附带的一个大院子后,
魏女士觉得这么大一块地,可以将房子翻修再用来出租,买下还是很划算的;因为当时卖家刘某云因丈夫重病不治负债累累、下面还有个小儿子要抚养急用钱,只报价15.5万,于是两人很顺利地达成买卖合意,出于对对方的同情,魏女士还主动加了五千元凑了个16万整。
而后两人签订了正式的买卖合同、写明了两处房屋及宅院547平的占地状况,留下了买卖双方的名字手印;拿着这样一份详细的合同、魏女士痛快给了钱,刘某云也迅速搬了出去。钱货两讫,按理说交易就已经完成,双方之后十余年也确实再无交集。
直到17年,赤峰市进行城市规划建设,将魏女士翻修后的房子纳入了拆迁范围,由于买完房后魏女士为了出租方便、直接将其扩建到了四百多平米,因此拆迁补偿款也异常可观——达到了419万。
这一消息传播开来,引起不少朋友羡慕,也传到了卖家刘某云的耳中,她直接带着儿子找上门,要求分割拆迁款,“卖房过了十五年再来要拆迁的好处,对方哪来这么大的脸?”魏女士也很纳闷,
刘某云也没卖关子直接道破“我们的买卖合同无效”,且大言不惭地表示,我也不是无情无义不识好歹,看在当初你多给我五千块的情分上,我也不要大头,只要分我150万就行。对这种理直气壮的言行感到莫名其妙,魏女士将刘某母子赶出了家门。
然而她没想到,随后竟因此收到了法院传票,她被刘某云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要求她返还房屋及拆迁款。
而刘某云之所以敢这么堂而皇之地上法庭,根本原因在于魏女士是城镇户口,而她卖出的房屋属于农村住宅,此前我们也介绍过相关案例,说到过宅基地买卖与继承的问题——出卖给本集体以外的人时,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不是意味着刘某确实能合法地白捡个大便宜?
法院审理认为,即便双方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可以认定无效,但交易还需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房子卖出15年看到拆迁就来索要产权,有违诚实守信原则,对买家很不公平;
综合买卖双方在涉案房屋中的付出,法院决定按照过错原则对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分割,对于魏女士买房后翻修扩建的284平房屋带来的拆迁收益、依法予以保护;至于原本合同涉及的两处共140余平、补偿款占140万的房屋,则要根据房屋买卖的主体责任划分,最后法院认定魏女士对这部分房屋享有70%份额,刘某云则享有30%。
综上,判处魏女士享有房屋拆迁补偿款382万,刘某云享有37万。对此判决,双方都认为自己吃了亏,不知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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