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解无效!陈水扁最新爆料,10年前就被法院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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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台海网

辩解无效!陈水扁最新爆料,10年前就被法院打脸

民进党当局前领导人陈水扁的“机要费案”缠讼15年多,其涉案部分台湾法院已裁定停审。但陈水扁7日以“爆料”方式开记者会拼翻案,公开21项“机密外交”的支出项目,辩称自己没有贪污。事实上陈水扁所指称的内容,正是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无罪判决理由,但2012年被台湾“最高法院”打脸,被指违背经验与论理法则,撤销更一无罪判决发回“高院”第二次更审。曾任法官的台湾执业律师张渊森也表示,法院审理讲求证据,且必须要在法庭内依法定程序调查,陈水扁在法庭外讲得再多,也无法影响审判结果。

2006年爆发的“机要费案”,因涉及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人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冉伟检方当初分成三部分起诉,包括南港展览馆案、龙潭购地案、“机要费”的“商业会计法”;另外,陈水扁之子陈致中夫妇则涉及洗钱。

陈水扁一审为台北地方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改判有期徒刑20年,案经台湾“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扁珍以假发票诈领“机要费”部分,不构成贪污改判无罪,但被“最高法院”第二次撤销发回,案件缠讼多年后,部分案件已定谳。

“机要费”及洗钱案,“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审理中,陈水扁因病停审,其余被告继续审。更二审8日开庭辩论前夕,陈水扁7日大动作举行记者会,声称“机要费”是因公支出;且因公支出超过了因公收入,没有构成贪污。

台湾“中时新闻网”报道,陈水扁在记者会所称的“机要费”公支出超过了因公收入,是引用2011年“高院”更一审“大水库”的计算法,认定陈水扁等人以伪造文书及搜集他人发票等不当方法报领的“非机密费”,都用在21项“机密外交”支出,欠缺不法所有的犯意。不过,这种说法及判决理由,台湾“最高法院”不认同,斥责是明显违反经验与论理法则。台湾“最高法院”认为,陈水扁、吴淑珍及马永成等人长年参与“机要”,怎么会预知台湾将遭遇重大急迫的情况,致穷尽台湾“法制内”管道仍无法取得经费,非要挪用“机要费”?

台湾“最高法院”指出,当时每年的“机密费”除了公用,还有余额供陈水扁家人私人开销,公用的私用后的剩余款较多时,吴淑珍还指示拿去玉山官邸,“机密费”充裕的情况下,扁珍还搜集他人发票来报领“非机密费”,做为“秘密外交”用,做法非常不合理。

此外,台湾“最高法院”表示,陈水扁在侦查时供述所谓“机密外交”者只有6件,数年后法院审理时才主张有21件支出,这样的辩解已有违常理,况且这21件支出多与对外事务无关,更一审对此不利证据,未予审酌却判决无罪,有理由不备之处。

台湾“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贪污治罪条例”的“侵占公有财物罪”,是指行为人将公款落入私囊,陈水扁、吴淑珍的“机要费”支出证明若是供私人开销,与公务执行无关,就是侵占公款,构成贪污。

台湾律师张渊森说,依据台湾地区现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法官须独立审判且依证据法则,透过法庭上的证据力调查、交互诘问等程序,让法官对犯罪证据进行调查,再决定被告是否有罪。但陈水扁停审却在法庭外喊冤为自己辩解,这些辩词都不能作为审判的证据。

台湾法界人士也指出,“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二审,要求调查的重点为陈水扁儿孙“护照”签证费、订婚结婚相关费用、洗车费、代购陈幸妤女性用品、家庭日用品等,都与公务无关,竟以公款支应,陈水扁、吴淑珍如何辩解,昨天陈水扁在记者会上也没有说清楚、讲明白,无法让人相信其清白。(来源:海峡导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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