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目前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原预测的2020年绩效考核指标的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计划延长该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将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绩效考核期调整为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并维持2020年和2021年的绩效考核目标。
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门发现公司上述调整方案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要求公司及时纠正激励调整方案。律师事务所、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50条对修正后的方案进行了复核,并提出了明确意见。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卫星石化成立于2005年8月3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亿元,于2011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0年11月20日,浙江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为最大股东,持股4.25亿股,占比%。
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发布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号,2018年6月25日,公司会议通过决议,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首次以7.44元/股的价格向5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190万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5月8日,公司会议通过决议。由于公司2018年股权分配计划的实施,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保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7.44元/股调整至7.35元/股。
2020年6月28日,公司会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共有48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措施,可解锁的限售股总数为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审核通过,认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目标有4个,可解锁的限售股总数6.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2亿元,同比仅下降2.17%。然而,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目前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原激励计划中设定的绩效考核指标无法与公司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应对策略相匹配。结合公司目前的客观环境和实际情况,公司计划在2018年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长该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并调整解除限制性销售的第三期。由于该激励计划有效期延长一年,需要调整该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25条规定,在限售股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规定分阶段解禁限售股,每个阶段的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每个阶段解禁限售股的比例不得超过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售股总额的50%。本期解禁限售股的条件不具备的,限售股不得解禁或延期至下期,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以下是原文:
致浙江卫星石化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中小板注意函[2020]573号
浙江卫星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贵公司披露《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称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贵公司目前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2020年原预测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的不确定性较大。贵公司拟延长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将2018年、2019年、2020年的绩效考核期调整为2018年、2019年、2021年,并维持2020年2021年的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25条,如果
同时提醒贵公司,上市公司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通知你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负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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