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的合同
黄女士来自贵阳。今年9月29日,她来到安顺金鼎广场买了一个面积约6平方米的店铺。同一天,她与方凯签署了销售合同。
城市记者在合同中看到,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为人民币元。
合同中还约定黄女士应于2020年1月30日前支付剩余房款。
黄女士说当天一共交了人民币元,然后离开了安顺,但是没有带合同。后来卖方把合同寄到贵阳。
黄女士的丈夫仔细查看合同后发现,黄女士实际需要支付人民币,但合同中的金额只有人民币,这意味着实际支付的金额比合同中的金额多人民币。
“我怕以后会有麻烦。”黄女士说,他们在媒体上看到了许多类似的报道。以后有争议,一定以合同为准。而且,她付的人民币没有发票和收据。
元是“服务费”
这一万五的成本是多少?对此,黄女士找到了卖家,并表示了自己的关注。
10月7日,她找到了卖家,然后卖家给她开了收据。收据由内蒙古朱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开具,收据内容为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
都市记者注意到黄女士与贵州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为什么还有内蒙古朱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安顺金鼎广场最新动态